浅谈如何提高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能力
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因公受伤、牺牲的案件屡屡发生,一起又一起血淋淋的事故,一次又一次的惨痛教训,总是让我们不断关注一线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这个太过“沉重”的话题。因此,做好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交警执勤执法伤亡案件回放与分析
****年*月**日**时**分许,*交管局高速公路支队*大队副大队长*和民警*、*、*等四名同志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抢救遇险群众过程中,被一辆从后方高速驶来的大货车冲撞,不幸殉职。
一起起血的事故,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基层交警队伍作为党和政府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不论是交通秩序管控还是交通安保警卫,始终工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最前沿。但是近年来,交警在执勤时受伤或牺牲的案件屡屡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队伍士气和战斗力,也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视,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年*月公安部制定下发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可见公安部对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规定》在认真总结和吸取近年来交通警察因公牺牲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道路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等环节,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安全防护方法和要求。但要《规定》付诸实施,除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外,还要基层民警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自身安全防护存在的隐患,在危险出现时迅速做出反应,化被动为主动,杜绝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当前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执勤行为不规范。在路面执勤执法中,由于少数执勤民警不注重规范执法,不按规定着装,在拦车检查中疏忽大意,不使用停车示意牌或不戴白色手套或指挥手势动作不规范、不标准,随意拦车,有的甚至是车辆临近时突然挥手拦车。往往造成被检查者没有思想准备,惊慌失措,致使车辆失去控制,或来不及有效处置,极有可能导致撞倒执勤民警情况的发生。另外,在路面执勤中特别是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由于能见度低,地面潮湿,道路附着系数小,车辆与路面之间的附着力下降,客观上潜伏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而个别民警又站在路上,对自身安全的威胁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在路上还会碰到思想道德品质相当恶劣,且对交通民警怀有很深敌意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如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邵大队娄底中队民警李晓峰执法时被超载违法嫌疑大货车突然加速推行后卷入车下辗压至死事件和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墩头中队民警徐祝明执法时被暴力抗法至死事件。
二是防范意识不强。在对驾驶人和车辆的检查过程中,由于交通警察接触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人员较少,盘查的驾驶人大多为遵纪守法公民,所以防范意识不强。在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盘查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攻击;即便是没有受到攻击,而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信息,我们的交通民警将惊慌失措,不能沉着应对,造成打草惊蛇的后果,致使犯罪嫌疑人将苗头指向交通执勤民警,发生袭警案件。
三是疏于交通事故现场防范。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于对现场进行勘查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或管制,事故发生后一度交通拥堵,一些驾车者试图绕行或强行通过,如果在勘查中往往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封闭,不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疏于自身安全防范,经常会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交通民警自身的伤亡。
三、造成基层交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生伤亡事件的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因素。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难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种矛盾冲突随之增加并持续恶化,作为国家、政府的重要行政力量,作为与社会、与群众紧密接触的警种之一,公安交警在工作中时常处于这些矛盾和冲突的交织点、引爆点上,随时会受到一些思想偏激或存有不良企图的人的人身攻击,致使执勤执法工作“险象环生”。另外,一些社会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在发生非法袭警事件时往往冷眼旁观甚至是幸灾乐祸、起哄煽动。
二是个人因素。一是思想不够重视。在执勤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觉得自己穿着警服并在执勤岗附近执勤,没有对自己的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使身体“暴露”在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之中,为伤亡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二是个别民警执勤执法方式方法不得当。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行为行为随意处罚,执法语言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激发警民矛盾。三是防护措施不到位。觉得有反光锥形筒等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备的隔离,而忽略了实际效果,极易导致民警执勤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驾驶人因素。一是少数驾驶员素质低,法律意识差,有人简单地认为交警执法就是找茬,找毛病,看自己不顺眼,与自己过不去,把执勤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正常履行依法管理错误地认为是执勤民警故意刁难群众,从而对民警执法存在敌对情绪,导致导致强行闯卡、公然袭警等危害民警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二是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甚至是酒后驾驶等违法,为了逃避检查,不惜以身试法,出现恶意闯卡、抗法袭击等情况。三是有案底在逃人员,与交警在道路上“遭遇”,为逃避法律制裁大多铤而走险袭警后逃逸。
四、加强基层交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把好安全防护源头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把民警和协管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心之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及时研究,抓好措施落实。一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加强民警思想教育,切实提高民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再次深入学习公安部《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对照《规定》要求开展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交通民警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正确使用、严格执行。一是结合近几年各地发生的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因公伤亡的典型事例,查摆各单位执勤执法中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使所有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受到一次深刻的安全防护教育,以此提高民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民警的安全教育,使民警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认真细致的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二是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要与各中队民警逐一进行交流谈心,对执勤执法中站位、车辆日常检查、警车驾驶、夜班巡逻、路面纠违、防护装备配戴等执法环节进行剖析,交流经验,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把牢安全防护关。
二要集中检查,强化装备维护。为及时掌握各类装备的安全性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警车安全维修检测工作,检测出的隐患,即时修复。重点检查民警反光背心、警用雨衣、强光电筒等单警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巡逻执法、事故勘查等执勤车辆警灯警报器、发光锥筒、提示警告标志等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凡发现装备不足的,要及时配齐配足;失效损坏的,要及时更新到位,确保防护装备齐全有效。一是在车辆的日常检查上,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抓习惯养成入手,要求民警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油、气、水、电及随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及时报告送修,坚决杜绝“病车”上路。二是各路面执勤中队要对随车装备、单警装备进行全面清查,对缺失、损毁、失效的装备,按照标准统一、齐全有效的原则,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最大限度地发挥装备的安全防护效能。
三要专题研判,强化安全提示。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细节方面入手,坚持做到安全问题“逢会必讲、逢人必讲、每天必讲”,在潜移默化中筑牢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使全体民警时刻紧绷安全防护这根弦,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一是强化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领导要分别与民警逐人交流谈心,教育引导民警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执法形势,督促民警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在集中交流教育的同时,要强化日常教育提醒,促使民警时刻紧绷安全防护思想弦。二是修改完善相关预案。成立预案调研修订专班,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专业讨教、充分借鉴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执法形势,提升自身安防等级,修改完善恐暴等危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预案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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