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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推进治安“四项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5年02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治安部门作为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应顺应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的要求,在巩固治安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治安系统软实力建设。本人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为治安基础信息化和警务实战化建设,保证实现高质、高效完成当前大治安建设的目标,作一些初浅探讨和思考。

        一、治安工作现状

        *区现有旅馆业单位***家,从业人员***人次;精神病人***人,其中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人;平台登记治安危险分子总数为****人。目前辖区人户分离、无业人员明显增多,企业转型、人员分流、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增加,和谐建设压力增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治安管控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现有警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警务实战的迫切需要,形成基础信息工作不到位、民警综合素质不强、工作积极性和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基础信息采集的警种、手段单一。当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完全依赖于社区民警,由于警力有限,面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财、物流动量大,虚拟信息日益增多的现状,信息采集、传递难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局曾出台关于暂住人口信息采集传递机制的通知,要求源头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对外地来姜的涉案(警)人员、被盘查人员、网吧上网人员、场所行业从业人员等信息全面采集传递,但实际操作中,各警种负责源头信息采集的民警没有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到位,导致采集的信息难以发挥作用。

        二是重点对象发现、列管、管理不到位。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流于形式,不能按照《江苏省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工作制度》的规范要求,真实采集、核对实有人口动态基础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录入,更有责任心不强的民警,基本不下社区。“列而不管”的情况普遍存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大多不能按照“四知两掌握”的要求,及时、全面地掌握其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特别是对长期在外流窜从事不法行为的重点人口不了解、不掌握,处于失控状态。有的重点人口离开常住地在外流动,并且常年在外不归,长期游离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之外,造成了公安机关与其见面难,熟悉情况难,获取有效信息难的被动局面。

        三是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实战收效甚微。目前,姜堰区已经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近***家,但反观利用该系统抓获逃犯、研判破案的成效却差强人意。今年上半年,该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广进等人利用在KTV工作之便,网罗纠集十余名KTV坐台小姐,以博越四季大酒店、*天连锁店、姜堰宾馆等旅馆业场所为据点,采取“做快餐”、“包夜”、“长途包租”等形式卖淫数百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但该案中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从审查结果与系统登记信息来看,涉案的卖淫女多数未在旅馆内有住宿轨迹,一半以上嫖客也无旅客登记信息。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要加强情报信息深度研判,大力推行“信息化+重点走访”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明确各个警种采集基础信息的任务,在接待服务对象、盘查检查嫌疑人、审查违法犯罪员对人员基本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加强比对、研判、分析,及时向社区民警发布工作预警和提示,引导社区民警积极主动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取与社区有关的信息资源,在与日常掌握的具体情况相互印证基础上,梳理出社区防控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要强化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加大基础信息录入的准确率。依托前端采集设备,对入户调查的常住人口基础信息进行核查修改录入;对外来居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新增录入,居住证平台信息修改。推广“核查即录入”工作模式,实现业务流、管理流与信息流的有机融合。紧紧依托《关于建立暂住人口信息采集传递机制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明确专人收集工作信息,将日常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外来人员真实信息,按要求填写《暂住人口信息采集传递单》,落实责任,实时传递到区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中队明确专人,将接报信息分解到相关派出所,并督促“落地”核查登记,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同时强化追责。

        三要抓好信息采集录入,加大查处和培训力度。强化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狠抓信息采集的完成率、准确率、增长更新率。有重点、有目标对无证旅馆业进行查处,一经发现有违反“四实”登记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与旅馆业主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监督其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对拟从事前台登记的人员,一律先培训后上岗,并开展定期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系统操作流程;定期通报旅馆处罚情况及典型案事例,身边的事例警示教育广大旅馆业主依法守法经营,自觉遵守落实“四实”登记。

        四要实行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一是加大信息化工作在考核中所占比重。加大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民警立功授奖的比例,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充分调动全体民警参与信息化建设应用的积极性。二是对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梳理重点任务,及时下达任务通知书,对重点任务进行定期跟踪问效和限时督办。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信息技术在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便民服务、提高效率方面取得的成效、信息化工作动态等情况及时上报,整理汇编后进行推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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