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加强基层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对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对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需求,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必须抓住根本,就是狠抓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面对梁河公安工作,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整合警力资源,加强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和必须做好的工作。
一、当前基层公安队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梁河县公安局和其它各地公安机关一样,根据公安部的部署,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目标,从宣传思想工作正规化、组织机构正规化、教育训练正规化、内务管理正规化、执法执勤正规化、监督制约正规化、警务保障正规化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执法水平不断提升,队伍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有些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仍然不到位,只希望通过简单地增加警力与增加投入来追求发展绩效,不能在现代的科学管理理念指导下,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高效利用相关资源和提高队伍素质来实现高绩效,导致队伍管理仍为粗放型管理方式,队伍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梁河县公安局经过多年的努力,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根据上级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和应有的程序、规范、标准,但还是缺少规章制度应有的绝对权威,缺少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与决议的意识,缺少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对违反制度与决议的惩处力度。有的民警还存在着不受管理制度的约束或控制;有的民警不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去办;有的不按规范的操作程序做却又缺少监督。这种不自觉的行为和弱化的监督机制直接影响到队伍管理成效,影响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的提高。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实事求是地从实际出发,没有科学地确定工作目标和组织管理工作;二是没有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坚持强有力且持之以恒的检查监督,缺乏执行力;三是没有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导致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规范和标准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使有的部门的有些工作还未能按计划完成。 二、实现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根据县情和当前基层公安队伍的现状,做到审时度势,整合有限警力资源,着力推进科学的精细化管理,是实现提高公安工作的最大效能。 (一)目标定位科学化。首先要确定一个正确合理的工作目标和思路。公安队伍管理的目标和思路要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特点合理定位。“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队伍管理的总的目标定位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为公安机关充分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强大的思想动力。梁河县公安局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按照围绕这个大目标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了队伍管理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 (二)资源配置最优化。精细化管理的实现,必然涉及到如何合理进行管理资源配置的问题。公安队伍管理资源重点在于机构、人员。机构设置上,实行应尽量减少管理层次、压缩管理机构、简化管理程序,使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快捷地传达到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机关的信息快速地反馈到上级。当前,各地公安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与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宜过多强调基层民警工作专业化,应当鼓励一专多能、一警多用。在人员配置上,要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要求,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同时大力引进竞争机制,既积极又稳妥地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双向选择制,做到用人公平公正,唯才是举,唯德是举,因岗定人,突出机会均等,突出实绩与个人功利挂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等消极现象。如2013年以来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已解决了将60%的警力配置到基层一线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有效缓解全县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更好的将各警种、各部门的警力扭为一绳,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作用,达到警力不增而增能,整合警力而增效的目的,制定了《梁河县公安机关警务联动工作机制》,把全县辖区的九个治安派出所、三个林业公安派出所和一个交警中队分为四个警务工作联动片区;把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林业、经侦、禁毒、刑侦、治安管理、视频侦查等工作划分为交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城市报警监控系统深度应用联动机制、城市巡逻防控工作联动机制和外部协调机制的综合警务协作机制,这些新举措的实施才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三)管理工作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体系,使队伍管理从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从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从“以人管人”向“以制度管人”转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队伍正规化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规范纪律作风、警容风纪、教育训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服务态度、警车管理、值班备勤、接警处警、执法办案、财务管理、公安宣传、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真正达到精细化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的目标。要切实落实队伍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工作规程,按照规范化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及其职责,使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深入人心 (四)管理对象区分化。俗话说“一双手,十个手指有长短”。公安队伍中,无论是在政治素质方面,还是在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方面,还是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方面,均有好、中、差之分。作为公安机关的管理者或管理层尽管不宜公开地将民警划分为好、中、差,但作为领导者应当清楚每个民警属于好、中、差的哪一类,即对管理对象精细化。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先进的民警,要积极予以培育、引导、宣传,弘扬正气,发挥榜样作用。对处于中游的民警,要多予以鼓励,引导其向先进看齐,激励其比学赶超,对履职差的民警,要落实领导重点帮教,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五)检查落实常态化。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民警的素质和修养,强化民警遵守单位制度、规范、程序的意识和自觉维护单位制度的道德品质,使“不折不扣地执行”成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和工作的第一需求。任何战略决策必须通过有力的执行力才能得到实现。公安机关的执行力是公安机关的生命力,没有执行力就没有战斗力。公安机关有无执行力是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执行力具体表现在对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上。为了确保警令畅通、不折不扣地执行,提高执行力,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必须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六)绩效考核合理化。绩效考核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保障,是提高公安工作执行力的外部力量,是实现精细化管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手段,特别注重科学合理解决好以往对民警特别注重的“只罚不奖”、“能者多干、多干多错”的问题,建立“以岗定责、以责定人、量化计分、以分计奖”的绩效考核方法。通过设定全警必须共同遵守的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服务态度、值班备勤、接警处警、执法办案等规范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计分办法,把民警工作细化、量化和标准化,把民警工作职责、工作质量考核目标化、精细化,将考核结果与民警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形成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七)管理方式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以人为本”是一切成功管理的源泉。使民警始终保持一个乐观的态度,拥有一个愉快的心情,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氛围,保持一个良好的人脉关系,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极为重要的因素。有激情才有创新,当人在“时时受到激励,带着激情工作”时,就会自发地产生追求完美,追求卓越的精神。当民警有实现自我价值、成就事业抱负的需求,仅靠制度的约束是不够的。作为领导者或管理者,要以人为本,听警声、解警忧、暖警心,尊重民警人格,待民警如兄弟,教育中掏真心,管理中融真爱,生活中倾真情,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民警创造生活空间和成才的条件,在民警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实现单位的工作目标,使广大民警真正体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