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法治访的思考与建议
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信访工作,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意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断健全,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既是形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又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客观需求,更是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走向。
一、依法治访的阻力及成因分析 一是信访受理的范围过于宽广,信访成为“什么人都载的公共汽车”,信访部门“小马拉大车”,不堪重负,亟须从法律上予以限制和规范。当前社会进入转型期,同时进入矛盾凸显期,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矛盾必然存在,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又会产生,一些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的矛盾纠纷,多渠道多手段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但由于诉讼成本高、时间持续长、镇乡基层调解组织薄弱,加之群众的“青天情结”等原因,当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把信访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导致信访部门门庭若市。 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的心态需要法律来纠正,建立“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行为受到追究”的信访工作新秩序迫在眉睫。当前,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群众择机上访的意图十分明显,许多上访者通过到省进京上访,采取打横幅、堵机关、拦领导车辆等极端手端达到个人目的。 三是网络的放大功能导致“网上群体性事件频发”,需要法律来制约和规范。当前,手机用户极具攀升、网络、微博异军突起,人人都可以运用现代通信手段,迅速演变成一股强大的上访势力,每起信访事件都可能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如处置不及时、不得当,极易在网上发酵,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微博言论的法律责任、虚假新闻的道德责任等亟须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做法 (一)实施分类解剖。根据信访人信访诉求的合法程度,可将信访分为三类:有理信访、无理信访、商谈型信访。对其进行分类解剖有助于进一步寻求分类治理方法。 一是有理信访。对于此类信访,坚决依法维护信访人的权利,信访部门在处理有理信访时,对于那些适合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那些不适合由司法机构处理的问题,信访部门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促成并监督问题的最终解决。 二是无理信访。无理信访可细分为谋利型信访、偏执型信访、精神病患者信访三类。对于此类信访,积极通过加强镇乡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来解决,使镇乡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各种无理信访。对于坚持无理信访而且破坏公共秩序的信访人,依法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对于信访过程中的轻微违法破坏行为,说服无效的,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达到积极教育和劝诫的目的。对于精神病患者,在经过医疗机构严格认定的基础上,送精神病院治疗。 三是商谈型信访。商谈型信访可划分为意识形态诉求、政策诉求、地方性规范诉求和情感诉求四类。对于此类信访,积极通过完善商谈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制解决。对一段时间内突出的商谈型信访问题,通过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修正同类问题的政策,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以民主的办法寻求问题解决之道,同时在解决这类矛盾纠纷时还需将工作做细致,消除信访人的情感对立。 (二)强化制度健全。一是建立健全信访接访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积极做好受访、处访、结访工作,将信访行为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坚持无理信访,经教育疏导后仍不听劝诫,依然我行我素缠访闹访,甚至串联他人抱团上访的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信访人,坚持按照省公安厅、省高院、省高检、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违纪上访问题的若干意见》进行处理,举办法制教育班,帮助信访人认识并改正错误上访行为。三是实行信访行为告知制度。发放信访行为告知书,教育引导信访人认识哪种上访行为合法,到什么地方上访合法,怎样信访合法,哪些上访行为不合法,不合法信访将承担哪些责任,通过警示性告知,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放通俗易懂的、具有亲和力的信访宣传册、宣传单,张贴信访宣传标语,在区政府、镇乡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信访知识宣传专栏,利用基层镇乡赶场组织“法律赶场”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性宣传法律制度、信访工作流程等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加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 (四)规范接访程序。保证各级群众来访接待机构正常运转,同时组织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各级民政、交通、人社、住建等相关主管机构,进驻各级群众来访接待机构协助接访处访。做到群众来访有人接待,群众诉求有人记录,信访事项有人经办,办理结果有人回复,形成了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接访处访程序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受理、一揽子解决”的接访处访格局。 三、推进依法治访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快信访立法工作进程。在现有《信访条例》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信访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使公民信访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解决好目前普遍存在的缠访、闹访、择机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等问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和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坚决把涉法涉诉问题从信访部门剔除出去,引导群众更多的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调解等途径解决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加大信访工作在绩效考核、综治考核中的比重,将其作为党政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进一步协调好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的法律关系。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提诉请求,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因为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应找哪个部门解决而找到信访部门的,要积极帮助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能界定,应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进行处理,或由行政复议、仲裁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解决的问题,应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解决。对于各种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争议等事项,信访部门要做好法律咨询和服务,保证信访人及时、有效地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秩序,注重上下联动。法律条文应作出明确规定:群众走访要到指定的机关和场所;对打横幅、堵机关大门、拦领导车辆等行为,要依法处理;对相关非法上访人员,注重属地监管,所在村(社区)组织专人上门辅导、所在镇(乡)以司法所牵头定期回访、区级信访局负责统筹协调各区级职能部门及各镇(乡)处访工作,上下联动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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