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称号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也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系统工程。如何建立创建文明城市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成效,保持旺盛的创建热情,是当前应该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公安机关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一、从强化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首先,建立创建长效机制,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新时期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就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是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福祉所在。因此,坚持不懈地参与创建、服务创建,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创建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旺盛的创建热情,把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执勤、执法的每个环节。其次,建立创建长效机制,也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文明城市建设贯穿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公安机关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和促进文明创建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公安机关通过对破坏社会公德、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通过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净化和改善社会风气,通过文明执勤、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承担着文明创建排头兵和坚强后盾的职责。再次,建立创建长效机制,要克服思想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摒弃那种认为大局就是经济建设,只讲服务经济建设,忽视或不讲服务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片面认识。同时,要克服单纯业务观念,扭转那种认为公安工作与创建大局无关或关系不大,游离于大局之外,机械执法,不重视社会效果的做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创建成效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从立足本职,更好履行职责出发,积极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公安机关承担的创建任务,包括打击犯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工作、安全防范等项内容,几乎涵盖了全部公安业务工作。因此,要坚持立足本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的同时,通过创建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提高。一是要围绕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群众安全感是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风向标,也是创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突击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通报工作机制,切实掌握维护治安稳定工作的主动权。要针对不同季节的治安特点,及时调整斗争部署,在强化案件侦破的同时,进一步发挥“*110”巡控点的作用,加大巡逻防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街面巡防的见警率、管事率、抓获率,让群众切身感到“警察就地身边,平安就地眼前”。对重点路段、公众聚集场所等案件多发区域发案情况要及时发布“四色预警”,重点打击抢劫、盗车、入户盗窃、街头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流氓滋扰等刑事犯罪活动,大力压降八类严重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大要恶性案件,加大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和侦办力度,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坐大成势,危害一方。二是要围绕打造清新靓丽的城市环境,大力加强交通等重点整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难点问题,在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时,牵头抓好火车站、龙河广场等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整治力度,严密路面管控,用足处罚和教育手段,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批的效果。三是要以“三乱”专项整治为重点,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小广告,危害市容环境,影响社会公信力,是城市管理的顽症。公安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端窝点、挖源头上下功夫。对抓获的制假、张贴小广告人员要严处重罚,形成威慑,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交通标志牌(杆)、隔离栏、护栏、交通岗亭、交通治安宣传栏及所属楼体、建筑物立面、墙体小广告不间断地进行清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扫除社会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文化市场,使社会风气和社会风尚向更加文明、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四是要围绕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针对前期创建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市民文明交通等素质不高等情况,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引导工作。结合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以交通“五进”活动为载体,区别不同对象、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同时,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日报》“警界”专刊的“交通曝光台”和市电视台《*红绿灯》专题栏目,公开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形成文明交通光荣、不文明交通可耻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搞好机关自身的文明创建。公安机关作为窗口行业,自身的文明创建不仅是整个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履行职责,促进和保障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高度重视自身的创建工作,努力走在全社会文明创建的前列。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开展文明窗口评选活动,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教育民警严格遵守《江苏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市民“十不”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从健全制度,强化督察入手,建立文明创建工作动态推进机制。一是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部署研究创建工作。同时,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专司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定期组织公安督察和创建办人员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注重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的作用,受理查处市民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汲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创建工作水平。三是建立典型示范带动制度。通过开展“十佳文明执法标兵”、“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文明服务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的创建单位、岗点,创建一批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示范街路和文明示范小区,选树一批文明创建先进个人和文明执法标兵,增加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加创建工作的新亮点,树立创建活动的新形象。四是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出台文明创建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底单位和个人评先创优挂钩,调动和激发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参与创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