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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15年03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两条主线,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突出改革攻坚,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之路”从头越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决定,及时调整、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要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时调整目录内权力事项,并对外公布。加强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理顺市、区镇两级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多点受理、全城通办、网上审批”行政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整合审批流程,扩大并联审批范围,优化一口式服务,推进行政服务再提速、网上审批率再提升。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分类推进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理有偿中介服务的时限和收费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组建市市场监管局,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职责和人员队伍,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强行政执法巡查,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和执法流程。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监管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积极处置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主动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企业名单,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市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完善公开栏目设置,明确区镇、部门公开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红、黄”灯警示制度,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国务院、省、苏州市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征收拆迁、招标、三公经费等重点公开领域信息公开专项督查,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提升区镇、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四)积极推进政社互动。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不断深化“政社互动”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引入政府采购竞争机制,加强政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协商,逐步推广民意听证会、民事协调会、民情恳谈会、居民议事会、居民评议会等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深化社区减负增能工程,依法理清社区职责,减轻社区负担,让社区有更多精力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有效落实科学民主决策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福祉等,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内容合法性审查,更加突出程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讨论或印发实施。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选取若干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实施满*年的规范性文件,采取自行或者委托方式开展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文件内容。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文件制定说明,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区镇、部门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政府法制审查。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组织机制。严格执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编制决策目录并对外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推行标准化决策试点,选择*-*个区镇和部门开展征收拆迁、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决策研究,规范决策流程,理清相关决策标准化台帐,防止行政风险。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区)政府(管委会)及重点执法部门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处理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

        (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应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重大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应暂缓讨论决定或不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区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

        (八)加强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择若干件近年来作出的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运行,对决策严重失误、未按程序执行以及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九)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执法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通过内部挖潜和资源整合,将更多执法力量安排到执法一线,提升执法能力。积极推进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动市场监督、城市建设和农林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张浦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改革效应与管理效益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管理领域推进大综合执法的可行性研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重点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月报制度,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自由裁量权使用审查,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运行“全上网、真上网”。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明确公示期限,保障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权利。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执法诚信档案管理、执法案件实施后评估和执法诚信评议考核等行政执法诚信管理机制。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依法履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以解决问题、改善民生为导向,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提升社会监督效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热点难点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行政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四、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十二)充分发挥复议功能。进一步畅通渠道、降低门槛,规范行政复议受案窗口设置,推进行政复议受案点向区镇延伸。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运用听证会、实地调查等形式开展案件审查,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完善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坚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市领导签发制,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作,指导行政机关开展问题整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以及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

        (十三)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巩固和发展村(社区)、企业调解组织,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萌芽状态。大力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支持专业化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机制,深入推进公调、检调、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移送、调处、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合力。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持续推进调解员职称评定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十四)创新信访工作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远程视频信访和市委书记、市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信访问题,推动“事要解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坚持市领导接待日制度,深化区镇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常态机制。突出信访问题处置,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市领导包案、部门联合会商等制度,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办理信访复查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完善社会管理信息员制度,提升基层信访工作能力。

        五、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十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部署,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培育活动,加强对镇(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十六)加强法治思维培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需要。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学法、区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季度学法以及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深化新提拔中层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做到学法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

        (十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建设图片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和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等形式,推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突出公众参与,创新普法载体,分类推进未成年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农民工等重点人员普法,营造良好法治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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