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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稳网络舆情的疏导与控制

    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主要通过新闻评论、BBS、聊天室、博客、聚合新闻(RSS)传播信息,是反映社会舆情和涉稳舆情的主要载体和渠道,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平台。调查表明,当前80%的网络热点与政法机关有关,往往一个细小的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随即演变为震动各界的社会热点事件,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也通过网络来传播和放大自己的声音,这已成为网络时代控告、申诉等信访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互联网广泛影响社会生活、人生价值取向、道德标准的评判、公平正义的维护的大背景之下,众多网民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态度,更多的群众则借助网络这个载体来表达自己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随之也就产生了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众多网民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论的最新形式,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影响日益凸显深化,它是把双刃剑,给政法机关带来有利契机的同时,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政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与网民的网络沟通,在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抢占舆情的主动权,利用网络宣传政策法规的合理合法性,取得网民的理解或认可。同时,应对网络舆情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民意民情,反映民意民愿,妥善处理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网络舆情危机,使网络成为政法机关服务于党、国家和人民的有力工具。

        伴随反腐力度的加大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涉稳网络舆情呈现新特点,相关的研究也逐步展开。我国涉稳网络舆情研究大都从传播途径入手,描述性研究占主导;有理论分析的成分,但分析深刻、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针对这种状况和政法机关所担负的职能作用,我们在参阅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涉稳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政法机关与涉稳网络舆情的关系、面对涉稳网络舆情,政法机关怎样与相关部门有效协调,建立“适应——识别——应对——引导”机制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一、涉稳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传播和反馈的及时性。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不需要核实审批,也没有播发时间和版面空间的限制,任何信息都能在第一时间发布,时效性强。一旦有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性事件发生,信息发布者通常能在最短时间内报道新闻,让公众即时看到事件每一刻的发展情况。而网络后台编辑还能迅速调出与事件相关的背景图文资料,让公众全面客观地了解事件真相及其背后故事。这些是电视、广播和报刊等传统媒体很难做到的。在网络环境中,网民不仅能够快捷便利地获悉别人的意见和评论,还可以针对感兴趣的问题发表看法。尤其在发生重大新闻事件时,网络往往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焦点,也能很快引起共鸣,形成舆论。

        (二)社会影响性和事件聚集性

        社会影响性。一是网民对涉稳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一般的网络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视线或者注意力有可能转移或者减弱,由于涉稳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稳案件的关注往往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减弱。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事件聚集性。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却有强大的动员能力,网络舆情处置不当极易演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将危机向现实世界漫延。一些事件先是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形成了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现实社会与网上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

        (三)形成的畅通性和暴发性

        畅通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无限性,决定了网络舆情的畅通性,通过各种平台和载体,网民可以自由、迅捷地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事件经过网民直接发布信息,很快传播开来,网上舆论如潮。

        暴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普通事件的存在加上网友的“自由”猜测和一些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这种暴发性是官方事先难以预料的。

        (四)途径上的拓展性和渗透性

        拓展性。在信息多元化时代,网络舆情表达快捷、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民人数快速增加,很多无法在官方渠道得到满足的网民,纷纷转到网络、博客来寻找信息,发表自己的观点,实现自己的主张。

        渗透性。网络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已融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频频发生的强拆和暴力对抗事件、“被精神病”、官员落马引发反腐网络舆情风暴、公共安全牵动正义网络舆情神经等,无不打上人们的维权、民主、法制等烙印。

        (五)后果上的推动性和深远性

        推动性。网络把现实中分散的人们及信息积聚起来,一旦形成共鸣,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甚至影响官方决策和司法审判,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

        深远性。网络舆情可以对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改变人们对政府、司法机关的看法和评价,在意识深层打上烙印。一些舆情与政府有关的“坏消息”多了,经过网络发酵,就会量变到质变,使网民对政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就会降低

        (六)过程中的暴力性和难控性

        暴力性。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容易助长民意表达中的非理性力量,易出现一种有违于民主精神的暴力倾向。如贵州瓮安事件,一个中学生的溺水身亡,被网民炒作后,很快酿成了两三万群众参与其中的群体性事件,国内外网上舆论纷纷,给是党和政府形象、威信造成非常坏的影响,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难控性。在网络时代,除各类大网站外,“网络写手”都可以利用互联网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进行无限制、无控制的“自由”传播,甚至发酵、放大、变形,给我们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带来困难和挑战。稍不留意,一个网络新闻就会在数小时内被多家网站传播转载,在网络媒体上对舆论进行控制是比较困难的,一旦出现非理性的涉稳网络舆情,要想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是无法实现的。

        (七)影响的正面性和负面性

        正面性。一是利于促进涉稳事件真相的揭示,以满足网民的信息知情权;二是传导民意和聚集舆论,为政法机关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通过涉网络舆论,可以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监督;四是通过网络舆论可以制约不良现象对政法工作和队伍的消极影响。

        负面性。一是网民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已经延伸到对政法机关的不满,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的特点,他们在网络上意见偏激、且容易从众,任意发表自己的非理性言辞,恶意谩骂和攻击政法机关,质疑政法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这对政法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二是网络传播所具备的交互功能,让人们在BBS论坛、博客等虚拟空间里交流对一个案件的看法,一些偏激者一旦发现涉稳的负面网络舆情,就会产生从众效应,跟着一边倒,如此循环往复加上与传统媒体交互炒作,会对政法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办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网络中非理性、情绪化的涉稳舆论,易给政法工作造成被动,舆情焦点一经被放大,易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四是在涉稳网络舆情中,言论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弱化,加剧了网络道德行为的失范。

        (八)评价的否定性和批判性。涉稳网络舆情评价的否定性和批判性,是指已经传播或正在传播的舆情是对与政法工作中有关的人或事进行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和批判,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及社会形象的监督。

        二、涉稳网络舆情形成的原因

        (一)从网民个体上看

        一是民众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这种“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网络舆情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以网络为依托,发表各种言论与意见。当涉稳事件出现了具有吸引力的、引导性的言论时,就会有人跟帖表示赞同。随着跟帖人数的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网民往往由于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容易形成目标基本一致的舆情指向,这种舆情极易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网民对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权力机关或官员行为失范现象不断曝光,许多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已经积累了对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后果就是,只要在相关事件中涉及到公权力和个人之间的冲突,他们就会对权力公正性产生怀疑,继而公权力机关或相关人员就会被卷入舆论的中心深受质疑。

        (二)从政法机关自身上看

        一是对大众媒介心存顾虑,缺乏应对媒体的经验。在近年的政法工作中,部分政法领导干部和宣传人员囿于对政法机关地位和政法工作的传统认识,忽略了群众想知道什么的问题,忽视了与媒体的深入沟通,对政法工作的主动宣传。对传媒的报道心存顾忌而刻意回避,使进行舆论引导的主流媒体难为“无米之炊”,当人们对涉稳的一些问题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合理解释和听不到任何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时,网络舆论在这儿便会数倍放大并慢慢获取人们的信任,进而使政法机关陷入网络舆情之中。

        二是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随着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行为越来越隐蔽、关系越来越复杂、查办阻力越来越大的工作实际,个别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凭着“一股热情”,少有谋略,没有预案,不讲究方法,疏于化解,只片面追求实体上“精益求精”,而忽略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忽略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被个别人乘虚而入,在网上快速传播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是队伍建设中负面性的人或事。政法队伍整体上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执法群体,但由于个别政法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政法权,给政法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政法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

        四是对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特点、规律以及网络对舆论导向的影响认识不足。从众多网络群体事件可以看出,各级政法机关对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缺乏应有的认识,对网络舆情缺乏必要的重视。网络的迅猛发展是大多数人都始料未及的,各级政法机关对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认识不足,对网络和社会舆论间相互作用的规律不愿把握、不想把握。随着社会的进步,如今民众非常关心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舆论监督权,这导致了网络公民的崛起。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在网上匿名发表意见,客观上只是行使公民权利的一个方式,因此只要政法机关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特点,有效引导网络舆情。

        五是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不强。从众多影响巨大的网络舆情案例来看,政法机关没有牢固树立以我为主,抢占先机的意识。网络舆情更多是彰显公民实现话语权的的欲望,在舆情形成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附和情绪和盲从心理。因此,在舆情形成初期,有效的引导和预防可以防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目前,政法机关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消极防御应对较多,积极抢占先机引导偏少。主动与媒体合作的意识不强。有的政法机关对媒体负面报道的突发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侥幸、推诿、无所谓等思想;执行政法新闻宣传纪律不够严格,不能及时掌握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不能主动与媒体开展良好合作,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对负面报道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不善于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导致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失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三)从现代网络舆情上看

        一是传统的陈旧思维模式已不适应网络舆情的需要。过去,官方垄断、封锁消息,一个事件发生几十天了,民间还不知道。现在,网络新闻人的快捷和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使这一维持了几十年的传统局面被打破了。一些事件往往都是最先发布于网上,才出现于传统媒体上,传统的封锁消息、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的思维模式,慢三步的工作效率,层层请示、逐级汇报的工作方式,在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已显得非常落伍。

        二是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及民意“言塞湖”导致网络舆情升级。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进入“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有专家指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3000美元时,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都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涉及各阶层的利益。每个阶层都要维护本阶层的利益。在利益多元时代,除了官民冲突、腐败等问题之外,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势不可免。一些公民在合理上访、打官司等正常渠道无法表达诉求、无法实现目的的情况下,出于自救本能,爆发群体性事件,或利用网络发布诉求并极力散布自己的“不公”,变成了他们的现实选择。

        三是公民民主与法治意识的增强,使网络法治舆情比重加大。如今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远非30年前可比,他们通过各种传媒渠道,特别是互联网,知道了好多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也知道了好多官员贪污腐败的问题。

        四是政法机关对网络政法舆情处理不当。政法机关对网络舆情掉以轻心,很多领导认为网络仅仅是发泄情绪的通道,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怀着自生自灭的心态看待网络舆情,致使许多网络舆情愈演愈烈,也是形成网络信息危机的重要原因。

        三、应对涉稳网络舆情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涉稳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加强政法网络建设和政法宣传工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政法宣传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要建立健全政法环节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为此,政法机关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才能抢占先机,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一是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应对网络舆情能力纳入绩效考核。 政法机关应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二是健立预警处置机制。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建立敏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涉稳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主动作好正面舆论引导,做到政法舆论引导不缺位,切实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既要重视用好平面媒体,更要重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抓好引导和控制涉及稳定、涉及政法、涉及形象的敏感舆情和负面报道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对涉稳网络舆情政法机关要按照其性质、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等级,及时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作出快速反应,及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重大舆情、或已经出现的负面苗头和炒作动向,制订舆论引导对策,迅速采取有效的封堵、删除和正面引导等干预措施,把炒作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存在的负面舆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负面报道形成后,要直面问题和失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主动引导舆论朝有利于政法工作的方向发展,防止蓄意炒作。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不符,则要迅速查清原因,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把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避免激化矛盾。同时,启动维权机制,严惩刻意炒作、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的新闻媒体,维护政法机关和干警的合法权益。

        三是健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 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要求政法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不能只关注自身,而要以全局的眼光和高度来看待网络舆情。从诸多热点网络舆情中可以看出,任何涉稳网络舆情都会涉及到其他党政机关。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应当积极与其他机关部门协调,站稳方向,正视网络舆情的功能对政法工作的影响,努力协调网络舆情与政法工作和其他机关部门的关系,更好地树立政法机关的正面形象。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合作,定期主动走访新闻单位,积极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提供宣传信息和采访线索,热情主动地为媒体和记者提供服务,建立起与新闻媒体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建立与媒体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联谊会集中报道等活动,加强沟通理解,扩大共识,通过他们的视角来正面报道政法,通过他们的感受来正面评价政法,实现与媒体的良好合作。

        四是建立负面舆论反转机制。当前网民关注的舆论热点多为负面事件,建立负面舆论反转机制,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一要加强和重视对意见领袖的引导。加强对本土网站、论坛意见领袖的识别,尊重其发言权、争取支持,发挥其对普通网民的正面影响;二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队伍中的意见领袖培养。有意识的培养一批熟悉互联网、表达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成为某些重点论坛的管理员、版主、网络评论员等,积极把握舆情动向,树立正面网络舆论。

        五是建立涉稳网络舆情逐级报告制。专门人员发现涉及政法院尤其是关系到本政法机关的网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供其参阅,由单位领导进行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决定是否需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上下左右相互通气形成党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应对涉稳舆情的合力,沉着有力地应对涉稳舆情。

        六是建立网络信息发布机制。网上舆论并不都是出自理性的认识,不少盲目及武断的观点在网上随处可见。政法机关应对网络舆情要建立正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政法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公众有顺畅的渠道了解政法机关政务信息和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建立顺畅规范的新闻渠道沟通机制,政法机关就保证了正确信息的流通性,在最短时间内使猜疑和虚构的事实不至于大面积散播,形成虚假的舆论导向。即时性和常态化是政法信息发布的先决要素,要保证在第一时间,以规范的常态化形式将政法信息发布出去。对网络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网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网络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无失实、泄密事故发生。

        七是建立政法机关网上舆情研判机制。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能只埋头于机关内部事务,而应同时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网上舆情的反应。必须建立起政法机关内部的网上舆情分析与研判机构,由网络专业人员组成一支对网上舆论导向实时评判的队伍,根据政治形势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网上舆情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评判机构应定期向领导机构提供网上舆情监测报告,为领导机构决策和防范网上舆情风暴提供材料和依据。网络舆情评判应分为常态化监测和异常检测两种情形,常态化监测以定期报告的形式反映到决策机构,异常化监测以及时报告的形式提醒领导决策。网上舆情监测与研判不可能涉及所有网络信息,应集中于主要网络社区与论坛,重在发现信息的来源和研判可能带来的影响,为及时作出应对措施提供全面的参考。

        八是建立涉稳网络舆情工作总结机制。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政法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坚持理论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所作为,取信于民,就能够不断提高政法机关的社会形象。

        (二)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正面引导能力

        舆论是把双刃剑,引导是关键。政法机关必须冷静应对,认识网络舆论的社会控制功能,正视网络舆论的负功能对政法工作的消极影响,提高自身正确引导能力,正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主要方向。

        (三)落实机构,加强政法宣传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政法宣传是政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网络宣传应建立领导机构,由分管政法长亲自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才能把政法宣传工作变成“硬任务”。在新时期政法宣传工作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构建领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只有对各级党委决策、人民群众关注的涉稳工作热点、焦点问题、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进行准确把握,认真研究新情况,才能通过政法宣传进行舆情典型引导,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及时加强政法正面宣传引导,才能解决问题,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是加强政法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政法宣传是政法工作思想阵地。没有一支强悍、精炼的高素质政法宣传队伍,政法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

        三是加强和完善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要认真研究规范应对处置突发性案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定时定点地发布政法工作情况,及时、有序、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制高点,争取正面引导舆论的积极效果。对于政法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如果媒体已经有炒作的迹象和苗头,必须根据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将政法机关的态度和调查核实的初步情况对外发布。要借鉴“第一出动”理论,一旦发生舆情危机,在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在第一时间提出应对建议,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统一宣传口径,最大限度地挤压不实报道、恶意炒作的空间,堵塞小道消息的渠道,从而赢得媒体和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把握先机和主动,掌握舆论主动权,有效避免事件的扩展放大。要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业务培训,把握好新闻发布的节奏和技巧,精心策划、认真筹备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确保新闻发布质量,切实把新闻发布工作建设成为代表政法机关对外发布权威消息的渠道。

        四是加强政法宣传员网上舆情答疑制度建设。网上舆情的泛滥都是由诸多网上质疑堆砌而成,政法机关必须关注社会焦点,注重释放社会及广大网民对政法事务的质疑,尤其是涉及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及自身形象的疑惑,要保证及时客观的信息沟通,防止政法机关陷入质疑的漩涡之中。“防微杜渐”是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指导思想,任何预见性的、防患于未然的应对之策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应。围绕政法工作和政法实务的网络答疑除了客观及时性,还应注意答疑的技巧及如何回避工作秘密的泄露。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政法信息网,也可以在权威论坛开辟政法论坛,围绕社会质疑一一答复,防止官员式模棱两可的答复,注重以平和的态度及客观的精神释放网络舆论的疑惑。

        (四)增强技术手段运用,加大网络监管力度

        在网络环境中,传播者只要在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便可以把内容直接发布到网上,不需经过任何核实审批,这就给不良信息提供了滋生空间。目前很多网站利用在系统中设置禁用词的方法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但总的来说,不良信息在网络空间肆虐的现象还十分严重。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2004年开通以来,已接到各类举报信息804213件次,其中诈骗和淫秽色情问题占据绝大多数。因此,应该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机制,增强技术手段运用,如信息过滤、网络监控等,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十分巨大,并且形式多样,仅依靠人工的方法难以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要正确利用涉稳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弥补了人工难于处理的不足。

        还需要建立一支技术上过硬、作风上可靠的网络监管队伍,切实落实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网络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不良信息立即封杀,并能尽快查明源头,严肃处理,有效遏制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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