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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高速公路追尾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要,同时,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及驾驶员队伍的壮大,也使得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与通车里程成正比增长,其中,追尾事故是当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常见的一种类型。

        所谓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后车与前车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车尾部发生接触或者碰撞的交通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所造成的危害有大有小。为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畅通,笔者结合有限的事故处理经验,粗浅地对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原因及预防对策作以下分析交流。

        一、可能引发追尾事故的原因:

        *、车速过快。

        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相比,具有车速快、通行能力大、运输费用省、行车安全等四大优点,其中车速快是其最显著的优点,也是高速公路同其他公路的根本区别。

        在高速公路上,许多车辆的行驶速度非常快,这使得超速就成为了高速公路比较常见的一种重点违法行为。“十次事故九次快”,有数据显示:当车辆在干燥路面以每小时**公里的速度行驶时,每秒行驶**.***米,每小时**公里速度时,每秒行驶**.***米,据测算,如果机动车以**公里的时速行驶,一旦刹车失灵撞上前方行驶的车辆,事故的损害程度就相当于从**层楼高的地方掉下来;与此同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就如同足球守门员守点球一样,驾驶员发现险情直到作出制动这个决定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但由于车速过快,往往导致人的反应能力大大下降;同时,在这一反应过程中,汽车已经走出一段距离。根据来自大陆汽车俱乐部的母公司澳大利亚IAG集团的数据显示:一般情况下,车况良好的汽车若以**公里的时速行驶,在驾驶员发现危险或者紧急情况后,踩下制动踏板前所走过的距离约为**米左右,由于车辆行驶速度与人的反映速度成反比、与制动距离成正比的关系,使得超速行驶成为了追尾事故的首要原因。

        *、未保持安全车距。

        这里所讲的安全距离,主要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应该留取的停车视距和超车视距。所谓停车视距,主要是指汽车驾驶人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当发现道路前方有障碍物时,为防止车辆与障碍物发生碰撞所必需的空间距离,即通常所讲的安全空间。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要避免和前方障碍物碰撞,因受驾驶人员的交通特性,车辆的速度、质量与制动转向性能等特性以及道路路面情况制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要停就停。为了不致与前方障碍碰撞,必须留有足够的制动停车视距。

        *、疲劳驾驶。

        通常认为,驾驶疲劳是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大脑和眼睛乃至全身肌肉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下,引发体力、神智和情绪的一种不良综合反应,主要表现为大脑感觉机能的敏锐度下降、头晕目眩、视线模糊,致使精神恍惚、昏昏欲睡、反应迟钝,甚至出现“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麻木和半睡眠状态等。

        疲劳驾驶会使得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大大下降,判断能力失常,于是对于与前方车辆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估计也会失常,甚至有的驾驶开车时就睡着了,闭着眼睛,把手放在方向盘上,任意车辆匀速向前行驶,发生追尾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

        在我们日常的事故处理工作中,许多的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导致的,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闲谈、饮食、吸烟、东张西望、侧身低头拿其他物品等等,这种行为使得驾驶员在驾车时,无法专注前方路况及文明规范操作机动车,进而导致追尾。

        *、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

        许多的驾驶员在上路前,都缺乏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习惯和意识,加之侥幸心理和利益的驱使,使得其放任或忽视机动车本身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

        我们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难发现,许多的大货车都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夜间,由于车辆尾部的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甚至缺失尾灯,尾部的反光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大货车本身车速相对小车较慢,导致其后方来车(特别是车速较快的小车)在行驶过程中很难发现前方车辆,造成追尾,有的车辆超负荷载货、载货超长,甚至改装加长车辆尾部,人为地缩短了前后车安全停车距离,继而更加重事故的后果,严重影响道路的安全与畅通。

        *、其他方面的原因。

        除了以上主要的原因以外,还有包括酒后驾驶、带情绪驾车、随意穿插变道、不按规定停车和低能见度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在内的其他违法行为,都极易引发追尾事故的发生,驾驶员本身受酒精或者外界事物的干扰,导致反应速度下降和控制力失常,作出错误判断;在低能见度或者恶劣天气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规范操作机动车等等,都是可能引发追尾事故发生的一些原因。

        二、预防对策:

        追尾事故的危害后果是相当大的,一般式后方车辆上得人员、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重点车辆,包括七座以上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都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这就要求我们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下大力气,从多方面下手,着力预防控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严格超速违法行为处理审批。长期持续的开展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经常性地吊销一批超速违法驾驶人驾驶资格,将现场处罚与非现场录入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严格依法快速处理,不给违法驾驶人员找关系说人情的时间和空间;在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严格领导审批处理制度,绝不给黄牛党及超速违法驾驶员有机可趁,让他们在参与日常的交通行为时,能够自觉地遵章守纪。

        *、普及推广对未保持安全车距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查处方式。《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米。”,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路段,标划车距判断线形,对于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同车道内前后车距离低于**米的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录入,同时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安全宣传,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持续深入地推广“防疲劳驾驶操”,不断继承、发展和创新工作方法。支队“带操哥”发明的“防疲劳驾驶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站等地推广以后,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防疲劳的作用,为此,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该将这项工作持续的进行下去,并向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能从这方面去发展甚至创新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方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开展夜间“亮尾”行动,集中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充分认识车辆自身安全隐患所带来的后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及公安检查站,利用夜间,针对大货车尾灯故障、未粘贴车身及后部反光标识、加长改型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结合相关事故对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根本上,让驾驶员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加大对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充分利用好辖区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台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定期走进企业,对安全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授课,并对相关车辆的隐患进行排查,限期整改,真正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

        *、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警示及管控。针对事故分析研判结果,所显示出来的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巡逻管控,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语,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及时有效的发布路况信息,并加强该时段的巡逻管控,针对路面上动态的违法行为,要克服取证难的现状,通过摄像、巡逻车安装行车记录仪等或其他创新的工作方式进行采集,真正从管控中要成效。

        总之,事故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安全管理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去想事和做事,并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平安与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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