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微”工作的善做与善成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的快速普及,移动通信的“微”时代已经到来。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微博用户已达到*.*亿。目前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亿。由于微博、微信等通信工具发布信息门槛低、发送方式灵活、传播速度快,一件平常事件,在“微客”们的有序传递下,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正能量;相反,在别有用心人员断章取义或有意歪曲之下,就可能形成舆论炒作,甚至会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在“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如何提升“微”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微”领域掌控,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一、“微”工作进展不平衡 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成败。对“微”工作的不同认识,衍生出截然不同的工作效果。 (一)固步自封,逡巡不前。以武清分局为例,现有民警****人,开通微博、微信的有***人,其他民警要么不愿意用,要么不会用,有的对新鲜事物敬而远之,有的认为群众工作还是要“走田间串地头,走千家入万户”。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对“微”工作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既不善学、也不善思,既不深入调研、也不认真研究,而是骑墙观望,被动等待上级的硬性指令,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开展“微”工作。 (二)浅尝辄止、简单应付。部分单位和民警为迎合形势发展,应付上级要求,开通了微博、微信,成为了一名网络“微警”,但是却没有做到相关信息的实时更新,更没有开展舆情导控、防范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冒一泡”之后就石沉大海,成为了“潜水员”。还有部分单位和民警,也拿出一些时间关注热点问题,但是不会网络语言,工作形式简单僵化,缺乏网络吸引力和感召力。以武清分局为例,在所有开通微博、微信的“微警”中,有近**%的单位和个人出于应付心理,“微”工作只是蜻蜓点水,表面上热闹,实质上是一种形式主义。 (三)积极探索,科学实践。面对“微”时代的挑战,有的单位主动抓起微博、微信“枪杆子”,认真研究“微”工作特点,抢占“微”领域制高点,与网民“打”成一片,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有效助力公安工作。****年,武清分局泉州路派出所以栖仙社区为试点率先建立警务室微信群,吸引社区群众关注,“微警”与网民积极互动,引导民意舆论导向,发布安全防范提示,并吸纳热心公益、消息灵通、有网络话语权的人员加入“朋友圈”,积极获取矛盾信息和案件线索,有效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建群*年以来,该所借助微信收集群体性集访、聚众斗殴等预警信息**条、破案线索**条,抓获逃犯**人,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微”领域作为新的网络空间,已成为对敌斗争的新战场、打击犯罪的新空间、网上维稳的新阵地、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微”领域还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一)“微”领域主责意识不强。孟建柱同志指出:“网络空间是国家主权的新空间,网络社会是新的公共场所”。据此理解,“微”领域理应按照公安机关属地管辖的原则实施有效管理。但部分单位主责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将其与现实领域相割裂,缺乏有效监管,遇到敏感、棘手的事件,不能及时、从容应对。同时,在对民警的管理上,也缺乏对“微”领域的主责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的培养,导致一些民警在“微”领域放松纪律约束,不负责任地发布、转发消极言论、虚假信息,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年*月*日,武清一网民微信发帖称其两岁女儿在运河郊野公园被人抢走,请求帮忙找孩子。个别民警没有及时核实信息真实性,出于同情便迅速转发了消息。由于民警的身份特殊,使部分群众信以为真,互相转发,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恐慌。后经查实,此事件为一起普通的家庭纠纷,孩子是被其父亲抱走的。 (二)“微”工作效能有待加强。目前,一些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微”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聊天交往的网络工具”上,而对信息传播的规律特点、用途效能还只是一知半解。由于认识、理解不到位,导致重视不足、投入不够,更难以掌握规律,善加利用。虽然各单位在现实领域中普遍建立起情报信息搜集研判、街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等各种专业队伍,但对“微”领域几乎没有配备相应的专门力量,使得“守土职责”的职能难以发挥。此外,对于在“微”领域发现的情报线索没有针对移动网络通信“短平快”特点建立相应的后期处理机制,导致“时过境迁”,贻误战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年*月**日,某地发生的“城管打人”事件,就是经微博、微信集中转发,引起上千名群众自发聚集,围堵执法车辆,进而造成*名执法人员被打伤。事件中,公安机关未能提前有效预警,说明在“微”领域管理上还存在真空。 (三)“微”交流引导能力不足。对公安“微警”来说,如何与网民交流沟通、正面引导舆论尤为重要。实际工作中,有的民警尽心尽力,与网民推心置腹,真正融入网民,深得支持和拥护;有的却放不下架子,习惯站在岸上隔空喊话,或者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当然得不到网民的真心支持,获取不到群众的真实想法。甚至有时发布信息时空话、套话严重,应对舆情时官腔、官话连篇,让人望而生厌,得不到网民的赞同和关注,稍有言论不当,便会被揪住不放,煽风点火,助燃矛盾向更高层次升级。此外,在“微”领域中也缺乏对“微警”们的有效组织和统一口径,各公安用户间不注意信息交流,各自为战,甚至出现同一个单位的民警所发信息截然不同的“顶牛”情况,让关注的网民无所适从,不知道该“赞”谁、该“踩”谁,这势必影响公安机关在“微”领域的公信力。 三、“微”工作要善做善成 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博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要解决好这个突出问题,既不能偃旗息鼓、无所作为,也不能无知无畏、盲目蛮干,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环节、找准主攻方向,有的放矢地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公安“微”工作能够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一)搞好“一个结合”。 “微”工作开展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和党群干群关系。因此,要将“微”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放下架子,主动融入网络环境,增进与网民的沟通和互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从而改进公安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问题,关心网民冷暖,畅通表达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网民们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同时,对待网民要公正、平等,控制好个人情感与好恶的表达方式,提高“微警”的亲和力,密切与网民关系,才能做到汇聚民心,共促稳定。 (二)抓好“两个提高”。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实际应用。这是提高“微”工作能力的基本前提。不仅要学习掌握微博、微信等工具的操作方法、功能使用,也要学习各门类公安业务知识,更要善于将两者有机结合、互融共通,在学习中提高应用水平,在应用中不断改进公安工作,达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二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微”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与现实领域中矛盾纠纷一样,都有其根源性问题,只有抓住症结,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发现和抓住各类信息的最细微之处和最关键环节,准确把握网民的利益诉求,通过建立健全“微”领域诉求处理、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和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解决好网络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做到“三个畅通”。一要畅通“微”领域的思维通道。“微”时代对公安传统工作方法提出了挑战,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套路出牌,乏于应对,势必难以实现对“微”领域的有效控制。因此,必须要创新思维模式,勇于探索网络新领域,打破保守的“老规矩”,注重培养对“微”领域的大局观念和主责意识,将“微”领域与现实领域同等重视,借鉴和提炼现实领域有效稳控方法,紧密结合“微”领域特点,不断催生出“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二要疏通“微”工作的毛细血管。公安机关在现实社会拥有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但目前对“微”领域管理还处在经验探索阶段,无论是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还是公安机关内部都缺乏共享和协作机制,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因此,要探索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预警、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社情民意的采集、研判、共享和运用,在“微”领域管理上实现合作共赢。 三要打通“微”工作的人气人脉。争取网民支持、积攒人气人脉对公安“微”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要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用语和运用各种插件,顺利融入网络环境,又要用真情实意打动网民,用宽容大度争取网民,还要尽量争取到关注度高、粉丝众多的大“V”和“意见领袖”支持,借助他们的“威信”优势,提升“微警”们自身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安微博、微信的网络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 (四)强化“四个坚持”。一要坚持预警预控。“微”工作的特点就是“短平快”,题材短小、平铺直叙、更新迅速。因此,要有一支专门力量实时对主战场进行监控,并建立起相应的网上信息处置机制。由专人对“微领域”内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挖掘深层次、内幕性、动向性情报,及时推送处理,发现预警性情报迅速启动相关预案,第一时间进行稳妥处置。二要坚持公众参与。“微”领域参与者众多,信息量大,仅靠几个人很难完全满足服务群众的需要,因此要动员公众参与互动。一方面,在民警中物建“微警”,随时转发公安信息,扩大舆论影响,并为群众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在群众中物色选拨一些“微”领袖充当信息员,为公安机关摇旗呐喊、站脚助威,并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奖励机制,发挥其工作效能。同时,建立网上匿名交流平台,广泛征询网民意见建议,让其“敢发言、敢提议”,把问题找出来、把意见说出来、把建议提出来。三要坚持正面发声。日常工作中,公安微博、微信中发布的内容主要以群众关注的警务资讯、安全提示、服务信息、形象展示为主。一旦有负面网络舆情出现,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真相,发布官方信息,迅速抢占舆论主导权。对于舆论攻击要正面回应、坚决回击,切忌装聋作哑、底气不足。同时,要发动“微警”和信息员协助展开舆论攻势,发表正面言论,引导舆论导向,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工作中力戒作秀,避免唱高调、放空炮,不要打官腔、说废话,以免影响公安机关在微领域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四要坚持严管严控。要牢固树立“微”领域是公共场所、“微”社会是法治社会的理念,组建专门队伍,对“微”领域进行**小时巡查,建立起打防联动机制,及时搜寻违法犯罪行为信息,一旦发现苗头动向,立即开展侦控、落地查人,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微”领域中出现的各类反动言论、煽动集会、造谣诽谤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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