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处室争先进、处长争优秀,组织评绩效、群众评作风”活动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部门和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转型升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局党委决定,在市局各部门开展“处室争先进、处长争优秀,组织评绩效、群众评作风”(以下简称“双争双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争先进位为宗旨,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高效为主题,以基层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机关处室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效能提高,执行能力增强,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推进试点、争创示范”的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双争双评”活动在市局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作风效能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具体实施。
三、活动内容
(一)“双争”内容。主要是以“处室争先进、处长争优秀”为主题,组织各部门和中层干部开展“五比五促”活动,即:比服务大局,促转型升级;比服务态度,促作风改进;比服务效率,促职能转变;比服务水平,促能力提升;比服务成效,促工作落实。
(二)“双评”内容。一是组织评绩效,主要围绕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计划书的指标内容,采取“季度评”、“年度评”、“综合评”等方式进行绩效考评;二是群众评作风,主要以全员绩效管理处室绩效考评中的公众满意度测评为主体和基础,同时由市效能办组织对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服务和执法,拥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重点处室”及其负责人分类集中进行评议。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月中下旬)
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动员部署,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吃透“双争双评”活动的部署要求。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等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委和市局党委关于推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决定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创新服务、廉洁服务的意识。
作风效能办要对各部门学习动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下旬—*月中旬)
*.自查方式。各部门要自觉对照上级和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以及“五比五促”的内容,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效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及负责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自查重点。一是执行能力。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机构“三定方案”赋予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责,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转报、答复工作;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重要批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现象。二是服务质量。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基层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基层及群众询问的事项耐心解答;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是否严格执行受案回执,立案/不予立案回复,破案回告,未破案件回访制度;是否对服务对象存在“生、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三是依法办事。是否坚持依法、合理行政,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使用票据正规,收费程序规范;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四是政务公开。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公开应公开的部门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和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面、准确予以答复。五是廉洁自律。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是否存在公车私用,上班迟到早退及上网玩游戏等现象;是否存在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
*.自纠整改。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作出明确承诺。市局将通过网站、媒体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分管局领导要对每个部门负责人提出评价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报作风效能办。
(三)集中评议阶段(*月中旬—**月下旬)
集中评议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对各部门进行评议,具体由作风效能办组织实施;二是对“重点处室”进行评议,具体由市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对各部门进行评议
市局对各部门的评议,直接引用全员绩效管理处室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对“重点处室”进行评议
(*)被评议“重点处室”及分组
“重点处室”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内设的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处室和科级事业单位。市效能办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社会和群众接触的方式及程度等因素,按照市直、垂直两个组,分别确定被评议的“重点处室”(名单另行通知)。市局被列为“重点处室”的部门,参加市直组的评议排序。
(*)评议方式
评议由市效能办采取日常检查、电话询访、集中评议三种方式组织实施。
①日常检查。主要通过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作为扣分因素加以运用。
②电话询访。依据被评议处室提供的服务台账(提供要求另行通知),委托第三方随机抽取服务对象开展两次电话询访,每次从被评议处室服务台账中抽取**名服务对象参与测评,服务对象少于**名的全部参与测评。每次按**分计算。由第三方对测评表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在市效能办网站上予以公示。被评议处室的服务台账应按月提供给市效能办。
③集中评议。主要通过召开专场测评会向社会各界代表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社会各界代表主要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市作风效能义务监督员、效能监察联系点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等。
(*)统计汇总和计分方法
①综合统分。综合统分工作由市效能办委托第三方负责,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占**分,社会各界评议占**分。市效能办负责统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②计分内容。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填写“不满意”的,要说明理由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否则不计分。
③计算公式:
第一次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分=(***分ד满意”票数+**分ד基本满意”票数+*分ד不满意”票数)÷总票数×**%。
第二次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分=(***分ד满意”票数+**分ד基本满意”票数+*分ד不满意”票数)÷总票数×**%。
社会各界评议分=(***分ד满意”票数+**分ד基本满意”票数+*分ד不满意”票数)÷总票数×**%。
被评议处室综合得分=第一次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分+第二次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分+社会各界评议分-督查扣分。
(*)扣分因素
被评议处室如发生违规行为,则依照《*市市级机关作风效能督查考核细则》(泰效能发〔****〕*号)第五条之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市局列为“重点处室”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在市效能办组织的评议中不失分。作风效能办要对列为“重点处室”的部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督查。
五、结果运用
(一)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内设处室评议结果,评出“机关绩效管理先进处室”。由各部门(单位)依据年度内部绩效考评结果,向市效能办推荐候选处室,其中,内设处室评议对象总数在**个以下的部门(单位)推荐*个,**个以上(含**)的推荐*个。在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意见后,确定为“机关绩效管理先进处室”,由市效能办通报表彰。
*.根据“重点处室”评议结果,评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室”。被评为优秀处室必须是评议综合得分**分以上,且排序列“重点处室”评议市直、垂直两个组前**%,同时在所在部门(单位)内设处室评议中排序列前**%的。在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意见后,评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室”,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由所在部门(单位)视情给予适当奖励。“优秀处室”荣誉作为该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同一被评部门(单位)只能产生一个优秀处室,并不得与先进处室重复;同一被评部门(单位)中,如有*个及以上处室评议综合得分排序列前**%的,则由被评处室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推荐一个处室为优秀处,所产生的空缺名额则从其它被评部门(单位)评议综合得分**分以上的处室中,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有*个及以上处室评议得分相同,且位列于前**%的,则并列为优秀处室。
当年绩效管理主要目标没有完成的、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处室工作人员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评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室”。
*.根据“重点处室”评议结果,评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长”。按评议综合得分排序列市直、垂直二个评议组前**%的“优秀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在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意见后,评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长”,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由所在部门(单位)视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优秀处长”荣誉作为受表彰人在公务员考核、干部任用上的重要依据。
*.根据“重点处室”评议结果,评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点整改处室”。对排序列“重点处室”市直、垂直二个评议组末*位的,且评议综合得分**分以下、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评议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相加低于**%的,同时在所在部门(单位)内设处室评议中排序列后**%的,确定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重点整改处室”,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其进行集体诫勉谈话,根据考核结果对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必要的责任追究。在次年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开展有计划、分阶段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整改,年底考评验收。整改结果,以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名义向市效能办作出专题报告。市效能办将跟踪、督查“重点整改处室”的作风效能整改情况。
*.被评议处室当年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评定为“重点整改处室”:
(*)被评议处室人员在当年度因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因被评议处室原因致使所在部门(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为典型通报批评的。
(*)在集中评议中出现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经查实的。
(*)不建立服务台账或不如实提供服务台账,经查实的。
*.“重点处室”评议的全部排序名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室”、“优秀处长”和“重点整改处室”名单,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义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垂直管理单位的被评处室评议结果由市效能办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二)市局对评议结果的运用:
*.根据全员绩效管理考评结果,评出市局作风效能建设“先进处室”。市局各部门分为两组,执法执勤机构为一组,其他部门为二组。被评为“先进处室”,必须是全员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分以上,且排序列各组前**%;其中“重点处室”在市效能办评议中须排序列前**%。被评为“先进处室”的,给予集体、主要负责人奖励。
*. 公安局申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表彰的“机关绩效管理先进处室”,将在市局作风效能建设“先进处室”中推荐。
*.被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评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秀处室”、“优秀处长”的,给予奖励。“优秀处室”荣誉作为该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优秀处长”荣誉作为受表彰人在公务员考核、干部任用上的重要依据。
*.被评定为“重点整改处室”的,局党委对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必要的责任追究。在次年,“重点整改处室”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整改,年底市局党委组织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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