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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发挥基层公安机所队教(指)导员作用的思考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基层公安所队教导员、指导员是同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肩负着本单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的重任。近年来,我省基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逐步规范,基层公安机关科级单位一般都设有教导员、指导员职务。教导员、指导员作为基层所队政工领导干部,主管单位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所队长抓好队伍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其作用能否很好地发挥影响整个单位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成效。在深入实施落实全省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制度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教导员、指导员的作用,是每个基层公安机关需要不断的研究课题。

        一、当前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教(指)导员配备的现状

        近年来,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规范和加强,对公安政工干部的配备、职级、职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安康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来看,随着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不断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的职级和领导职数的配备进一步明确,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都设为科级单位,正科级单位配备两正(所队长、教导员)一副(所队长),副科级单位配备两正(所队长、指导员)。教导员和指导员同所队长级别一样,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十分重视加强公安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配齐配强了所队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所队都配齐了教导员或指导员,为推进所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基层所队政工干部配备上已基本到位,但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基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成效,影响基层所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政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推进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工作开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可以说,凡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所队长和教导员、指导员都是团结的,政工干部的作用都发挥得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所队教导员、指导员在履职发挥作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在与一些教导员、指导员和基层民警交谈中,可以感觉到有的所队教导员、指导员对自己的职责任务说不清楚,讲不明开展工作的方法措施。有的教导员、指导员把自己当作一名所队长副职,主要精力从事执法办案,把自身应该履行的一些职责任务交给单位内勤,编报一些数字报表、信息简报,没有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真正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安排各项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法,落实工作措施,只是等待上级政工部门安排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重点,导致在工作上思路不清,作用发挥不大。有的把教导员、指导员作为解决职务提升的一条途径。在竞选所队长方面不成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选择竞岗这一职务,先把级别提高,而没有更多地考虑自己是否愿意、适合做这项工作,没有更多地考虑要在这一岗位上进行锻炼提升领导管理能力,工作中履职能力不强,工作推动不大,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在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安业务工作的作用受限。

        二是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毋庸置疑,在我们基层所队的政工干部中,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少数人只是为解决待遇,提高职级选择从事政工工作,不会做、不愿做新时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或是照本宣科,用老办法解决民警队伍中出现的思想问题。有的自身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不足,难以胜任职务,只好推给别人做,或是拖着不做。加上不会做又不愿学,能力水平低又不愿思考、不请教,得过且过,当“甩手掌柜”,严重影响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给单位民警造成“思想政治工作是务虚的,可有可无”“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安工作无用”的片面和错误认识。

        三是魅力不大、影响力小。在与基层民警座谈中,现实工作了解到,基层所队领导干部能否发挥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对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民警教育影响很大。一个所队教导员、指导员不遵守单位制度,不带头执行纪律要求,值班不在岗,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行为不端庄,其他民警看在眼里,仿效在行动上。当前存在少数教导员、指导员工作能力不强,站着不能说、坐下不会写,不会与民警谈心,不会组织民警开展警营文化活动,再加上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个人人格魅力小,说话没人听,就会失去指挥权,降低决策话语权,失信于民警,危害不小。

        三、提高教导员、指导员作用的措施和建议

        一是正确认识定位。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统一的,互相影响,相互支持。试想一个单位民警思想不统一,队伍不稳定,老出现问题,业务工作怎能搞好。省厅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中,不但明确了基层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内容、方法,而且对基层公安机关教导员、指导员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教导员、指导员要在遵循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规范,把自己从业务副职中解脱出来,从一般民警工作中跳出来,在其位谋其政,谋划好自己的工作,思考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发挥好作用,履行好职责,种好责任田。同时,要坚决摒弃自己不是所队长,非单位“一把手”,说话不算数的思想,只要有利队伍建设,有利于推动工作,就要及时向所队长提出,把想法和措施说出来,争取班子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实现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双赢。

        二是提高履职能力。以省厅基层公安队伍建设一系列文件制度为蓝本,切实加强学习,及时“充电”,真正吃透公安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实质,树立正确的认识观、价值观、思维观、绩效观,把理论知识放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实践、思考、总结、提炼,不断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一个行家里手。具体到工作上,要结合单位实际和上级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本单位开展教育训练,丰富警营文化建设,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进行考核奖励等工作,协调好所队长和民警之间关系,建设和谐警队。通过努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民警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创优意识、能力意识,坚定政治信念,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单位的战斗力,不断推动单位整体工作的发展进步。

        三是增强个人魅力。作为政工领导干部,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要注重言传身教。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模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各项警纪警规,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为民警树立榜样;在关键时候要能站得出、危险时刻冲的上,敢于叫响“向我看齐”;对队伍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敢于大胆批评,敢于管理,增强在民警中的威信和人格魅力,以高尚的人格在单位传递正能量,凝聚警心,创先争优。

        四是建立轮岗制度。新形势下对做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很高,对从事政工工作人员的标准也很严。建议在基层所队教导员、指导员的选拔上,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简单地作为一个享受待遇的职位,照顾性的安排。对所队长人员的选拔上,增加一条,“必须是经过教导员、指导员职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此推动广大民警愿意从事并且做好教导员、指导员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不断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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