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乡镇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单靠交警、交通等几个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争取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效法治安联防体系的成功做法,成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政府领导、交警为主力、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一方面由各级政府与交通、农机、安监、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另一方面由各乡镇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单位或组织开展管理和教育。如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员、道路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对辖区“五小车辆”办牌、办证、审验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督促检查,协助办理证照;协助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重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实行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共同管理乡镇道路的勤务机制。改革管理机制,加强警种间协调,明确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在乡镇道路管理上的职责任务,充分挖掘警力资源。一是依托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加强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派出所责任和考核范围,明确各派出所主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交通民警,负责辖区乡镇道路日常交通秩序管理,处理辖区乡镇道路上的一般交通事故。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业务上,派出所接受辖区交警中队的指导,并由交警部门对派出所交通民警进行业务轮训;二是科学划分管段,落实交警责任。在派出所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交警的工作量、农村道路与省道、县道之间的地理位置,落实交警对乡镇道路管理责任。以查处严重交通违章、排查路段隐患、整治重点路段时段等为主,积极配合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加强对乡镇道路的管理,并将工作责任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三是在警力安排上向乡村倾斜。建立乡镇交警中队或派出交警到派出所,实行区域化责任管理,强化对乡村道路的监控和巡查,搞好事故黑点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三、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充分利用驾驶员协会、驾驶员所在村组和单位的组织管理职能,强化驾驶员法制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同时交警部门要深入农村,配合工会、村组和单位适时组织农村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做到经常化,确保驾驶员素质有明显提高。二是继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加强对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在公路沿线选择代表性的村庄、学校和企业,建立制度,制定标准,采取到村入户,进厂驻校,送交通法规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实行农村交通管理上门服务制度。农村机动车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造成农村大量无牌无证、未检未审车辆违章行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远离市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很不方便,针对这些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农村,掌握农村公路沿线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民警下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手续。要简化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项目,把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和热情服务,打消农村驾驶员的顾虑,提高农村群众办理 牌证的积极性,解决农村公路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帮助农民群众依法参与道路交通,更好地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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