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全社会交通安全的缺失交通安全不是“独角戏”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来自于多方面,公安交警部门做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是交警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特别是在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职能部门,甚或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潜意识中,根本没有把交通安全工作当作一回事。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人人都有义务来维护交通安全,这就需要全社会都来共同关心、共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说明交通安全工作已是到了需要切实抓的时刻,也说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视,同时也为我们构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平台。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由“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名副其实的运作起来、发挥作用,营造出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氛围,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一、乡镇一级政府缺乏对农村、农民交通安全的足够认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富裕程度的普遍提高,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已充斥整个农村,户户有车已不再是梦想,而是成为一种现实。但是,由于大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且有多数驾驶员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对车辆机械常识知之甚少,驾驶技术较为简单,遇到突发事件时,分析判断不准,采取措施不当,较易造成事故。同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农民的出行半径相应增大,参与社会流动的面较广,且安全教育滞后,这一群体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弱势人群。
二、公安交警部门警力匮乏,监管难以到位。就汉滨大队而言,以现有警力控制主要干线公路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已捉襟见肘,对乡镇公路基本无法形成有效控制,乡村公路更是处于失控状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是阶段性任务坚持一下就过去了,24小时路面监控不间断,真正实打实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是不太可能的,所以管理“盲点”、“黑点”颇多,加之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往往采取的是“游击战”,与交警打时间差、打疲劳战,所以较易蒙混过关,逃避检查。
三、交通、路政部门履职不到位。某些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方面不科学、不合理,使外地驾驶员不了解路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对超限车辆以罚代管,客观上放纵了交通违法行为,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四、农机部门的行政管理趋于一般化。长期以来对参与公路运输的农用车、拖拉机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传统、管理效果不佳,甚至存在对从业人员不培训、不管理、车辆不监督等现象,使其受不到定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督,潜伏较大的事故隐患。
五、交通征费部门征收费用偏“高”。这使得一些车辆为逃费而选择到外地上户,造成车辆规费流失,同时也造成了较大的管理空间。这些都为“黑车”现象埋下了伏笔。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司机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一心多用,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断然采取措施,以致于较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六、乡村道路建设缺乏安全设计、科学施工,留下诸多隐患。由于一些乡村公路在设计上欠妥,路窄、坡陡,防护设施严重滞后,有的甚至只能够单向通行一辆中型以上车辆,造成会车困难,突遇情况,很难采取挽救措施,这些都无疑成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七、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严重滞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应当重视针对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在每年的宣传月、宣传周、专项宣传时期,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在电视台做公益广告、组织专题宣传咨询活动等,但因是部门行为,掀不起高潮,事倍功半,收效不佳。
为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在全社会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以期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
一、由“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要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把板子打到人头,层层抓,抓层层。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其它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掀起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氛围。
二、交警部门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监管。抓住各个宣传时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加大道路查纠力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并集中优势警力,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与此同时,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利民便民措施,延伸服务半径,建立“流动车管站”,为群众办牌办证、车辆上户、检审验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为社会稳定和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查路纠。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拖拉机、农用车的管理监督力度和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治理,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识的及时更新、管理,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交通征费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车辆上户提供减免或减少车辆购置附加费服务。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经常性地聘请交警部门民警为校外辅导员,定期讲授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安全知识,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期达到学生影响家庭,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全社会人人讲交通安全的氛围。与此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争创交通安全文明校活动。
五、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警部门每个阶段开展的专项行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充分发掘本地宣传资源优势,利用有线电视、黑板报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成立由一名副职主抓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各村民委员会都要有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信息员,加强对本乡镇、村的交通安全管理,并认真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同时,要真正将交通安全村、校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认真抓好。
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交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规化,决不允许自己单位的人拥有任何形式的“黑车”,更不能使自己的单位成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
八、建立责任倒查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转变工作作风的一种具体表现,凡因交通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乡镇、单位,要严肃追究乡镇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创建交通安全村、校、单位工作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奖优罚差,以期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管理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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