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行政管理 >> 行政综合 >> 浏览公安
  • 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公安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转变为核心,以规范公安行政审批权力、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为重点,以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争创区域竞争的制度优势为目标,进一步减少和调整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优质服务和优良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公安机关的职能,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目标,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梳理现有公安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清理行政事业收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实现审批全面提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收费,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基本原则是:全面清理,依法改革;简政放权,分类改革;规范审批,优化流程;强化监管,突出民生。实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收费额度不得高于省内其他城市;实行自愿委托、合理收费的原则,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收费额度不得高于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强制服务或指定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清理削减公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能减则减、应减必减”的要求,对现有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行政服务事项)进行认真的、全面的、细致的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一律不得行使未经市政府批准、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市局纪委、法制支队,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二)实行公安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各分局、各业务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项目、服务类、备案类项目进行全面规范,对项目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认真进行规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的编制、公开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牵头部门:市局纪委、法制支队,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三)实行公安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市局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集中,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公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集中,确保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市局另设出入境管理和车辆管理两个行政许可服务分中心),审批事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这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管理类、证照类、鉴定类、教育类、考试类等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依托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转移收费”、“搭车收费”;对部分项目实行“零收费”,取消工本费、手续费等收费事项。建立“一次告知、终端收费”制度,取消所有前置收费。(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警务保障处,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五)完善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能在网上服务、审批的一律上网,要依托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公开审批流程、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备案类事项网上受理、审批、查询、反馈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往返,提高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市局所有行政权力在网上真正实时运行,保证行权数据传输的数量和质量。每日上网浏览电子监察系统,督查全市公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并及时反馈。2013年底确保有办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责任部门:行政许可服务支队、科技处、交巡警支队、各相关业务部门)

        (七)全方位实施行政服务“三项制度”。各部门服务窗口要认真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牵头部门:效能监察室,责任部门:各窗口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切实加强对进驻公安行政许可审批中心的中介机构收费的规范管理,督促各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定期召开技术服务管理中介联席会议,加强对中介技术服务的进度跟踪、催办会办、管理和协调。坚持自愿委托、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增加环节搞搭车收费、强行收费,所有中介服务收费一律不得高于省内其他城市,强化高效服务,促进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责任部门:交巡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消防支队)

        (九)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各级领导要带头蹲点挂钩企业,加强警企、警民恳谈交流良性互动,提升转型升级服务能力。要积极上争,实现高新区分局境外人员签证居留许可与市局同等权限;要转移下放,结合姜堰撤市设区和泰兴市省管县试点,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网上、助残、热线”等服务方式,结合“三走进”等专项服务活动,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确保审批“绿色通道”畅通无阻,推行服务进社区、流动服务车、远程服务等服务方式。(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

        (十)加强窗口品牌创建。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两个分中心的所有窗口,要切实做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审批无空档、服务不间断,履行“一次告知”、“AB岗”等配套制度,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所有服务窗口都要建立电子监控、服务评价、查询终端等设施,方便监督管理、群众评议查询。要结合“双争双评”活动,在所有公安服务窗口开展“五比五促”活动,创建公安服务窗口单位品牌。延伸窗口服务,推进证照办理、验证审批向社区延伸,着力打造“零距离接待、零差错服务、零窗口投诉”的公安窗口标准化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局纪委,责任部门:各窗口服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区域竞争的制度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局成立“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在市局纪委监察室设立清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明显成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局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全面分析,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市局法制支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市局方案部署,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力争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惠民便民政策在*先行先试,市局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联动推进改革。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局纪委、法制、督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项目是否真正取消、简化程序是否简化,下放管理层级项目是否下放到位、该取消或减免的收费有没有取消减免等,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加强对进驻中心中介组织行为的规范,制定相关活动准则,促进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要及时纠正,并对负责人、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对违规的中介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取消中介资格。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市公安局科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下一篇: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工作规范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