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领域廉政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践行*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由于消防部队具有管理体制双重性、职能任务特殊性、经费保障多源性、接触社会广泛性、驻地环境复杂性等特点,受社会各种不健康思潮的影响,具有消防职业特点的廉政问题在执法领域易发频发,严重损害了部队形象。笔者结合近年来公安部通报的消防部队发生的执法违纪案件,就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领域廉政问题表现的“四种形式”
(一)渎职型。少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将执法权“空洞化”,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的不依法办案,以罚代改,以罚代停、以赞助代罚款;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大开绿灯,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有的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同一违法事实和情节,处罚力度不一;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扯皮,压案不办等。
(二)交易型。少数消防监督人员将执法权“商品化”,通过权力寻租,实现权力与利益的互换。有的收受现金、购物卡和贵重物品,接受被监督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有的利用职权直接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干预消防工程招投标、插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有的与中介、检测机构结合利益同盟,打着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的旗号,将其作为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强制条件,帮助生意,事成得回扣。
(三)专权型。少数消防监督人员将执法权“个人化”,把组织原则和集体决策等制度抛诸脑后,独断专行,甚至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有的越权执法、越权审批,不履行集体会审、法律审核制度,搞个人说的算;有的执行法律规范不严格,执法随意性大;有的在执法过程中,重“法”轻“理”,过多强调法律刚性,滥用强制措施,忽视人文关怀;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公民权利,使一些正常的执法活动激起群众不满,引起执法对抗。
(四)温和型。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资金的增多,监督单位利用逢年过节或审批之机向掌握审批权的干部进行“打点”,被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每次三、五千元,够不着高压线,而几年累计金额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此类渐变式的“温和腐败”,隐利性强,常常带着感情色彩和温和面纱,以温水煮青蛙式的渐变积累,使权力渐渐变异,一旦被腐蚀,则涉案很深。
二、公安消防机构廉政建设面临的“六大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消防部队体制特殊,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挑战和压力。公安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的双重特点,部队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同时,作为一支执法队伍,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公安消防部队的性质、职能决定了部队拥有较大的人事权、财务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一定联系。特别是行政执法权,决定了消防官兵极易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和“糖衣炮弹”的攻击,受社会上一些拜金主义思想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影响。这就容易导致消防部队部分思想不坚定的官兵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追求奢侈享乐,荣辱不分、情趣低级等问题,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廉政消防建设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由于缺乏与具体工作目标相结合的责任体系,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廉政消防建设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落到实处。个别单位党委领导把廉政消防建设作为“软指标”,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把“部署”当“落实”、把“说到”当“做到”、把“抓过”当“解决”,满足于会议讲了、文件发了、责任书签了,坐而论道。还有一些单位的领导“护短”意识较强,对发生的问题尽量揽着、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谈不上从严追究责任。
(三)特权思想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和监督执法干部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有的以亲属的名义开办消防公司;有的与消防公司结成利益同盟,帮助生意,事成得回扣;有的领导,尤其是大队级单位主官把消防工程的建审、验收权牢牢控制在手上,违规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活动,从中渔利。少数干部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样的问题给予不同幅度的处罚,以罚代改、以罚代赞、乱拉赞助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一线监督执法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娱乐场所推销酒水,与民争利,或在娱乐场所消费娱乐,要求“免单”。部门单位和干部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管理和执勤灭火救援的问题,少数带兵干部,思想上观念陈旧,管理上简单粗暴,侵占士兵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制度体制上还有漏洞。个别单位领导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中,采取“化整为零、少报多建”等手段规避招标,或把应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量身定做招标资格,以各种理由拒绝别的公司参与竞标,或将应由招投标公司组织的项目自行组织招标。目前,纪委参与招投标监督总有一种“被人牵着鼻子走”和“当遮羞布”的感觉,未能参加前期调研考察,只参与招标会现场的监督,有时无形中充当的权力违规行使的“保护伞”。还有的在经费支出方面,用公款与社会单位拉拉扯扯,随意开支和报销经费;有的为了所谓“政绩”或在临近转业及职务变动前大肆花钱,给后任留下一屁股债;有的热衷于迎来送往,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造成招待费等行政消耗性开支过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五)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和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消防部队地方性较强,接触社会面广,消防执法和官兵成长进步外来影响因素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少数官兵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异化,认为迎来送往、跑官要官是社会风气,有的甚至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作为人生信条;另一方面,一些官兵面对上级领导、协作单位、亲属朋友等关系往来,一旦守不住道德和纪律底线,势必会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此外,消防部队干部大多面临第二次就业,很多现实问题迫使一些人很易产生以权谋私和利用公款搞个人感情投资等腐败问题。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入伍以来一直清正廉洁、勤奋公正,却在临近退出现役前晚节不保,违纪违规,导致一身清名毁于一旦;有的超财力建设,超预算开支,导致部队经费短缺欠债,影响部队发展;有的民主氛围缺失,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搞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有的工作不思进取,对部队建设和发展不进行长远打算,“守摊子、保位子”,导致部队问题堆积突出,严重制约部队发展。
(六)制度执行力软弱。少数领导干部对待制度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者有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有之,对合口味的就贯彻,不合口味的放置一边者也有之。有的单位对制度的执行,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碰到具体问题时不敢来真碰硬,监督渠道不畅,没有具体的监督机制,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导致这些制度走样变形,甚至被忽视、架空。少数领导干部对有关制度了解浅尝辄止,导致制度执行遇到问题绕道走,缺少刚性。
三、公安消防机构执法领域廉政问题产生的“三大成因”
(一)从主观上看:一是教育缺位。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广大消防官兵特别是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而部队的思想教育模式在方式方法选择上和内容设置上,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缺乏对教育效果的跟踪督办。二是执法责任缺失。执法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一定程度存在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的现象,而且对领导干部和热点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执行力弱化。当前,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落实不力,执纪不严。
(二)从客观上看:一是监督力量不足。在基层执法岗位,由于人员少,往往一个人身兼数职,大队长即是执法人、又是审核人,支队防火处建审科集审核、验收、消防产品及中介服务机构监督职权于一身,而内部又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二是说情风气盛行。消防部门的体制决定,我们与地方职能部门、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得消防执法陷入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另外,一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导致一些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三是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群众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办事程序不甚了解,普遍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抱着侥幸心理,一旦消防部门对其实施处罚,便千方百计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干扰了消防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也给消防执法的公正和廉洁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三)从机制上看:一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近年来,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监督方式上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消防执法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缺乏严密的监督和制约,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很难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无权监督”的现象。二是廉政工作制度不完善。随着消防职能任务的拓展,执法服务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监督、惩处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另外,消极腐败和违纪问题在一些地方存在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的现象,致使有的违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助长了部分干部特别是防火监督干部的投机心理,这也是诱发廉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加强公安消防机构执法廉政建设的“六大对策”
公安消防部队容易受到诸多腐蚀思想的严峻考验,如果官兵思想防线不牢,就可能走弯路、摔跟头。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廉政教育,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消防官兵防腐拒变的能力和忠于职守的政治觉悟,有效防止官兵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笔者现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廉政教育工作谈几点看法:
首先,要发挥家庭助廉作用。从近几年曝光的反腐败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官兵腐化堕落,家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有的家庭成员把官兵当成保护伞,从事违法勾当;有的官兵为了家庭利益公然践踏法律,铤而走险,最终导致家庭的瓦解和崩溃。可以说,家庭对官兵的价值取向、个人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消防部队反腐倡廉教育触角要向官兵家庭延伸,防微杜渐。借助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廉政公开信、组织廉内助典型发言、观看廉政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官兵家属、子女的廉政教育,引导他们增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意识,激发亲情观念,倡导清廉勤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把加强廉政教育、监督与解决官兵家庭困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协助解决在子女入托、上学、就业方面的困难,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其次,要扩大网络廉教范围。信息网络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时效性和互动性,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抒发感情、接受教育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适应消防部队开展集中教育的要求。特别是当前公安信息网络覆盖面广,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普遍开设廉政网页、设立了廉政教育专栏,为反腐倡廉网络教育提供了有力平台。同时,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官兵网络知识得到普及,使网络教育成为可能。所以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安网络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紧贴消防部队廉政建设特点和官兵思想实际,积极开发内容丰富、可读性强、适应公安基层特点的廉政网页和网站,精心研究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实施,形成完善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制度。要加强网络资源管理和维护,合理调整充实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要建好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廉政文化建设对官兵思想、行为具有重要的熏陶作用,通过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的培育,能够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人生信仰和遵纪守法理念,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要把廉政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广辟廉政文化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活动,彰显廉政文化育警作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结合起来,融入廉政文化之中,增强廉政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要深化廉政教育成果。首先要坚持教育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要善于发挥教育的疏导作用,又要能体现制度治本的重要功能,在教育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规章制度,监督关口前移,使教育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是坚持教育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在队伍建设过程中,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队伍建设中所存在问题的成因和规律,适时组织官兵开展讨论,明辨是非;再次是坚持教育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在工作、生活中暴露出的各种不良思想苗头,加强思想形势分析,对共性问题及时开展集中教育,对个性问题通过谈心、互助活动予以化解,真正把不良倾向和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重视官兵在平时工作的拒腐行为,从先进事例入手,从而教育官兵,引导官兵,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官兵工作生活在一个廉政、勤政和集体之中。
2、要加强廉政教育。抓教育是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第一道防线。笔者认为,要按照区分类别、明晰时段、因人施教的原则,分岗位、分层次,分时段开展差异化、针对性的廉政教育。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消防队相继开展了廉洁自律教育和集中警示教育,部署开展了“廉政消防”建设工作,组织官兵开展讲授廉政党课、荐读廉政书籍、剖析典型案例、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增强教育效果。对新入警和新提拔人员进行廉政集体谈话,逐级推行廉政承诺,大力弘扬勤政廉政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引导官兵坚定理想信念,找准人生座标。
3、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廉政建设必须要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要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责任倒查,加强警务公开,把消防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消防执法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处于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支队探索建立了“五明确、六规范、两公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模式,出台6个规范性文件,完善了内部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推行执法人员公开述职述廉,开通了法制平台,在网上接受群众答疑、举报和投诉,推出10项便民利民服务承诺,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4、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预防违法违纪和腐败的关键。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集体研究、执法督察、执法责任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总队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各级梳理业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实现了关口前移,源头预警。同时,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三访三评”和爱民“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聘请廉政监督员、召开警民恳谈会、家属廉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民众参与监督消防执法活动,构筑上级督导下级、同级相互提醒、下级监督上级、群众评议官兵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四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要紧紧盯住消防执法、选人用人、物资采购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执法权、行政审批权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查办违规操作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
第四,要在筑牢官兵思想防线上下功夫。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共产党员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可能成为党的合格的领导干部。加强思想建设就要注重发现、培育和表彰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廉洁从警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官兵家属“廉内助”作用,采取设立“助廉家庭奖”、与家属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等形式,督促全体官兵廉洁从警。同时,要扎实抓好各项政策教育。要加强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体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的内涵,自觉改造世界观,注意自身思想品德的修养,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实际,选取反面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吸取教训,养成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习惯。三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倡廉、演廉、讲廉、评廉、读廉、查廉、宣廉等活动,使广大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
第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各项廉政规范上下功夫。要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部队工作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各级主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做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左臂右膀”。定期将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进行报告,每季度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二是认真落实《黔西南州公安消防部队廉政准则》,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以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广大官兵作出表率。建立健全大队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逐步实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的即时化、常态化。三是加强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失控,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深化警务公开,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实行“阳光作业”。继续采取投诉电话、举报箱、单位负责人定期接待日和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达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廉政问题的发生。二是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纪检、信访、督察、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和通报廉政建设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定期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活动,抓好基层班子及成员廉政建设考评工作。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各条禁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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