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浅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公安机关执法出现问题,就很容易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引爆点。在这种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下,如何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不仅关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更关乎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摆在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
影响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问题 执法理念出现偏差。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杠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执法制度,强化内外执法监督,逐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个别民警由于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执法思想不端正。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依然“以管人者自居”,存在“冷、硬、横、推”等现象。二是宗旨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执法艺术欠缺。少数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简单机械,缺乏工作经验和执法技巧,在执法对象感情冲动时,不能有效控制自我情绪,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执法办案不严谨,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一些单位在受理报案后,不进行认真细致的初查工作,不考虑立案条件是否充分,就随意立案,刑拘抓人,使后续的执法工作陷入被动。一些轻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心考虑调解,往往忽视证据的收集,导致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使案件处理进退两难,引起当事人上访告状。正是由于少数办案单位及民警执法的不严谨,导致一些案件处理不当,在短时间内就会发酵成为热点话题,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执法环境较差,非警务活动多。在处理征地拆迁、群众信访等问题时,民警被推向矛盾前沿,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将一些怨气发泄到民警身上,影响警民关系和谐,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社会认知存在偏差,极大削弱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老百姓一直认为犯罪嫌疑人只要被抓获了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公安机关有其内在的执法规律,只有通过证据链条来最大限度的证明曾发生的犯罪事实,一旦案件处理不掉,群众就会认为公安机关执法不公。又如一些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时效问题就往往成为当事人不能理解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症结,复议权利是有过时不候的特点,而有的当事人不了解这一点,过了时效才来主张权利,当然得不到复议机关的支持,而当事人往往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是一味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 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 执法理念偏差造成案件瑕疵。一是个别民警缺乏服务意识,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关注民生,不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只在宏观层面保证执法质量,忽略执法程序细节,无形中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二是个别民警缺乏群众意识,群众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不理想,致使有些执法活动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了极大的负作用。 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公安执法领域、执法环节上,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安执法行为的广泛性、多样性,造成一些特定领域存在法制真空,出现规定盲点,从法律法规到执法实践中缺少大量的制度规范的衔接,不能完全回应基层执法实践的需要;二是有些执法环节的实体性规定较为具体,但程序性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自由裁量度和随意性增大;三是没有立、改、废并重。往往重视制定规范工作,却忽视及时修改和废止规范工作。多年以来,一些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原则性多、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要靠当事民警自己把握,尺度很难控制,容易造成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待法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执法越位造成屡屡违规。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被当作“全能运动员”,往往是活没少干,力没少出,但吃力不讨好。由于很多事情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出手就违规,很容易引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并常常导致群众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造成矛盾激化。 执法权威弱化。法律规定、纪律约束、舆论导向,导致民警执法顾虑重重、缩手缩脚。加之对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认识上的偏差,使“人性化”在少数民警心里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代名词,在社会上形成许多负面效应。 由于执法权威的弱化,民警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提到“不许动、我是警察”这一标志性语言后,许多人都不以为然,不但不服从命令,还扬言“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更有甚者公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挑战,已成为当前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长此以往,势必造成管理上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不作为或消极作为。 新闻媒体的片面报道、负面炒作。少数新闻媒体有悖于职业道德,为迎合部分读者的口味,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和少数民警的违纪行为大肆渲染、炒作,致使警察信誉度下降,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对警察不信任,过多的抱怨。 提升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公信的对策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三整四建”活动,“执法能力、效率、责任心”大检查活动,我们应当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获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最大信任。 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夯实执法公信力的素质基础。民警是执法活动的主体和具体执行者,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和基础,要把执法主体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在自身上下功夫,在水平上做文章,抓源头带动执法公信力提升。一是端正执法理念。要始终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进一步强化一线民警“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意识,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生命线”意识根植于每个民警的头脑之中,消除消极执法、执法违法的思想根源。要从小事、实事做起,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切实保障民生,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对民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更新知识内容,深化认知深度,使其深刻领会法律实质和精髓,不但要熟悉法律条文,还要掌握好其适用条件、范围,熟练驾驭,灵活运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能够去伪存真,正确适用法律,避免生搬硬套、机械执法。三是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民警要赢得社会公众的充分信任,不仅要具有公正执法的能力,还应具备可靠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公安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须从对公安民警日常行为及生活小节入手,积极探索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督,确保公安队伍廉洁、公道、诚信的良好职业形象。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加强案件评查,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和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执法过错认定工作,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沟通互动,塑造“阳光执法”的公信形象。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这是缓解矛盾,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改善执法环境。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合理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二是全面落实和深化政务警务公开。不断拓展政务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仅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和执法责任人,还要公开执法结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信于民。三是情理并重以理说法,增强执法机关执法的说服力。通过“融情、辨法、析理”执法模式,拉近公安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避免、减少当事人对执法公正的无端猜疑和不必要的申诉上访,节省执法资源。做好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夯实执法公信力。社会舆情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晴雨表、风向标。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涉警舆情引导工作机制,主动回应,积极引导,消除群众疑问,提升执法行为公信力。一是及时回应。对群众质疑,要及时通报案情,公布相关证据,用证据说话,用事实回答,不遮盖、不掩藏,同时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对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的,主动更正,进行责任追究,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二是做好答疑释惑。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主动说明原因,阐释法理,进行深度解读,使群众不仅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从不信任到理解,消除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三是借助外力。对一些热点、焦点案事件,可以主动邀请社会群众参与到调查过程中,对执法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增加调查工作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