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扎实推进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同时,坚决有效遏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确保违纪率低于全省平均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严明政治纪律,保障中心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分层分类宣讲、开展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民警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面建立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坚决查处违反党章和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肃查处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运用网上监督、效能监察、现场督察、审计调查、专项督办等方法,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在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加大对日常执法执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整改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大恶丑事件。
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贯彻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严格遵守、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有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规定,加大作风建设整治力度,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传统。把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规定贯彻执行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取保候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办取保候审手续、保而不侦以及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倒查取保候审过程中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深化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和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抓整改、抓落实、抓制度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推进队伍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五条禁令”专项治理,巩固“严肃财经纪律”治理成果,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顽症固疾。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抓住求真务实这个核心,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和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
*.开展作风纪律大检查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遏制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乱收乱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积极依托公安互联网站集群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拓展网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反馈工作的常态高效运行。
三、健全惩防体系,有效防治腐败
*.制定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常州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实际,认真研制《*—****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注重特色构建,提高工作实效,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惩防体系建设水平。
**.创新廉政教育机制。探索分类分岗、网络教育新模式,推行廉政教育网上学习积分、廉政知识网上测试考核新机制,做到廉政教育全覆盖。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传播工作,发现、培养、表彰一批勤廉标兵,引导全体公安民警自觉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传播“正能量”,展示“群效应”;改造廉政教育基地,主动做好重大案(事)件的调查剖析,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警示教育,扩大教育受众面和影响力。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和督促基层所队围绕“四好”要求,把创建活动与推进廉政建设、促进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年内,争取首批省厅示范单位命名授牌数实现“保*争*”。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案件易发多发的警种部门岗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滚动排查和动态评估,完善防控机制,推动源头防治。
**.落实队伍分析研判制度。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联席会议、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预警研判、督办整改、情况通报等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苗头,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
**.加大执纪查案力度。进一步凝聚“主动发现查处问题是履职”的共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发挥查案惩处的治本功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和排查,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机制。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纪律条令》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市局纪委每年至少直接查办*起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完善执纪办案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市纪委、厅纪委执纪查案新要求,全面落实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执纪查案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保障执纪查案工作顺利开展。年内,市局建设标准化办案点和督察禁闭室,县级公安机关建设标准化谈话室,确保执纪查案安全。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强化领导干部制约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工作。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和改进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召开市局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选聘市局第四届警风警纪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警风警纪监督员开展不少于*次的巡视检查。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积极尝试“三公”经费公开,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工作;按照“五有”目标,全部启动基层所队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党务公开全覆盖;加大“三重一大”事项运作情况的动态评估力度,试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
**.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对接业务系统平台,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科技含量,提升监督质效。加快惩防体系建设考评信息系统的研发应用,主动对接公安其他业务系统平台,做到“三个绝不”,即能够网上考的绝不实地考,能够合并考的绝不重复考,能够进平台的绝不体外循环,充分发挥网上考核“系统强大、操作简便、信息公开、数据客观”的优势。
五、认真落实责任,增强反腐合力
**.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每年底,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落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落实部门、单位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格局,推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和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执行软弱的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加强纪检监督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加强纪检监督干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保障民生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加强纪检监督队伍管理,建立纪检监督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和岗位责任体系,健全纪检监督部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公安纪检监督部门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加强纪检、督察、审计工作的意见,健全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机构,选好配强纪检监督干部。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督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纪检监督干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树立纪检监督队伍良好形象。纪检监督干部严格执行《公安部纪检监督干部四大纪律》,“不枉纪枉法、不干预办案、不泄露案情、不吃请受礼”。看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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