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树立交警良好执法形象
交通警察作为一个特殊警种,承担着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顺与安全等重任。为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管风吹、日晒、雨淋,多么恶劣的环境,多么繁重工作,交警始终都要坚持在路面的工作岗位上,公正执法,辛勤工作,甚至流血牺牲,交警队伍本应是受到人民群众尊重的可爱群体。但也正是这样的一个群体,却也常常承受着群众的指责和非议。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指责和非议,意味着交警的工作还有待改进,意味着我们交警队伍还没有在群众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目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执法形象不好、执法用语不规范、执法不按程序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使民众对交警产生了不信任感甚至抵触情绪,导致交警的正常执法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交警应更新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实现这样的目标,我认为交警必须做到:执法为民、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一、执法为民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安交警队伍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一些交警利用执法者的身份以管理者自居,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权力思想的主导使得理念出现了偏差,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 交警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适应新的形势,做好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必须深化对执法工作的认识,做到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自觉地执法为民。因此,必须加强理论上的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交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人本执法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在实践中,就是要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要深刻认识到执法工作不是利用权力“管人”,而是行使权力“服务人”。在执法工作中强调人性化执法,注重以教育为主。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不处罚;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后应该给予及时的教育和引导。真正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是取得良好执法效果,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前提和基础。 二、依法执法 程序是实施某种行为的顺序过程,是实现某种目的或取得某种结果的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程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方式、步骤作出法律决定和实施。法定程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执法者,在工作中对执法的法定程序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应做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执法。法定程序不是个人意志所能随意左右的,不能想用才用,更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少数交警法治观念淡薄,在工作中随意性大,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执法不公、违法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个别交警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不严;个别交警为图省事不按章办事,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透明。这些现象使得人民群众对交警的执法工作存在很多质疑。因此,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应强化交警的程序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做到每个处罚必须有法可依,每个裁决必须事实清楚、结果透明。具有程序意识还不够,还要求交警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深入的了解法律及各项法规、政策,熟练掌握规范的执法程序,具备一定的执法技巧等。只有具备过硬素质的执法者,才能保证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保证依法执法的顺利实现。 三、文明执法 交警在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时,文明执法意在化解纠纷,避免引起矛盾和冲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而交警在工作中需要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接触群众最多,接触面最大,政策性最强,执法影响力大。因此,要想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同时又要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交警需要注意与群众的沟通方式,因为同样的信息、感情,通过不一样的言辞、语气表达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交警执法语言的运用是文明执法的重要表现,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利用语言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呢?首先,交警应有尊重他人的意识。不能因为面对的是普通群众或违法者而有身份上的优越感。在人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并且交警是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应该充分尊重群众,满足群众对执法的知情、质疑、申辩,严格避免有辱人格等不文明用语在执法过程中的出现。其次,执法语言应文明,执法时,说话的态度要和蔼,用语要得体,不能训斥或讥讽,更忌用指责性的语言。无论是面对有地位有身份的违法者还是普通的百姓,都应有礼有节、一视同仁。遇到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应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法规问题,不能不由分说就处罚了事,让群众不明究竟,导致群众对交警的执法不服。遇有抵触情绪的违法者,应先理智耐心的解释执法的依据,尽量使违法者冷静下来,取得违法者的合作,有条不紊的按章执法,严格避免因执法与群众在道路上发生争吵甚至动武的情况发生。善用规范的文明语言,有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执法效果,更有利于交警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人民群众通常是从执法者在工作中具体的言行和举动来直接作出对交警形象的评价。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应是每位交警对自己最高标准的要求。因此,交警应在执法为民观念引导下,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勤政高效、举止端正、文明礼貌的交警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