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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思考

    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涉法利益诉求,使公安信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已成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现结合应城市公安信访工作实际,就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特点、形成原因及改革建议作初浅分析、探讨。

        一、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特点

        一是频率发生变化,“越级访”高发。一些上访人员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遇到问题不走法律、政策准许的解决途径,直接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缠访,让上级督促下级。少数上访者认为,一个人上访力度不大,采取相互串联、集体上访的形式,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扩大影响。据统计,****年至****年,应城市进京、赴省累计上访**次、**人/次,重复访在其中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二是主体发生变化,“职业访”凸显。一些信访当事人正当诉求已得到解决或救济,仍揪住细枝末节不放,把信访当做职业,不断变换诉求以期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据调查,近年来,职业信访群体呈上升趋势,有的甚至在信访群体中“传授经验”,怂恿更多人加入进来,使一些原本已经解决的又出现反复,牵扯大量的警力、精力。

        三是方式发生变化,“极端访”增多。少数信访人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而是把“闹”当作筹码,制造影响和轰动效应。这些信访人一般主观认识上有偏差,认为信访问题就是要闹了才能解决,有的打标语、呼口号、穿状衣,更有甚者以自残自焚相威胁,频频制造事端,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将公安机关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应对稍有不妥,极可能演变为恶性群体事件。

        四是结构发生变化,“无理访”上升。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问题,但当事人对执法活动不满意,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向公安机关投诉上访,这既增加了公安信访总量,也造成无责与有责信访结构比例发生变化。据统计,应城市公安机关无责信访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年达到***起,占信访总量的**.*%。

        二、公安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一)公安机关自身原因。一是执法不严谨。部分民警在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对法律把握不准,随意性较大,降低了执法公信力;有的在工作中凭经验办事,不注重细节,导致案(事)件无法办结,埋下隐患;还有的不善于沟通,缺乏耐心,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满意而引发信访。二是机制不完善。当前,公安机关对属于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终结时,基本按照“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错责任查究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原则办理,但部分信访人因多方因素,不愿停访息诉,即使认定“无理访”,公安机关也没有对应机制来处置,只能一味好言相劝,暂时稳住,致使个别无理信访人员长年上访而乐此不疲。三是惩戒措施缺乏。部分在公安环节已办结,由于信访人不愿停访息诉、越级缠访闹访,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怕影响政绩、形象,采取迁就纵容的态度,满足信访人要求,一味追求息访目的,诱发重信重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更有一些上访专业户,从中尝到了甜头,认为上访有理、有利可图,长年上访。

        (二)信访人心理原因。一是“唯上唯大”心理。信访人普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一旦诉求得不到满足,便越级缠访闹访、重信重访,以求反映诉求迅速得到解决。二是规避诉讼心理。相对于法院诉讼,走信访渠道无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部分群众对许多本应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坚持走信访渠道。如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理应由民事诉讼解决,受害人坚持要求公安给予解决,甚至在办结后仍不断四处上访。三是以访图利心理。一些党委政府、机关单位“花钱买平安”等方式解决,一些群众以信访图利,找一些“莫须有”的理由缠访不休,对停访要求明码标价。此外,一些群众还企图通过信访达到其他不良目的。如历年村级换届选举前后,部分村民为了宗亲能够顺利当选或其他目的,以联名或匿名形式大量投寄信访件,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破坏公平选举。

        (三)社会客观原因。一是群众期望过高。很多群众对公安机关认识有偏差,希望或认为警察就是万能的,只要出面就能解决问题,否则就会觉得公安没有履行承诺,影响警民关系。二是法律政策变化。由于个别老信访户一味以现行法律、政策标准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坚持过高要求,客观上增加了解决难度。如应城市老信访户黄某某,因****年受诬告陷害被收容审查,其以公安机关对其错误收审为由要求恢复名誉、国家赔偿,该事项虽已经信访三级程序终结,但其仍长期不愿息访。三是部分案件难破。公安机关刑事破案率不可能达到***%,部分群众对公安工作不理解,认为公安机关不重视,压案不办、办人情案,长期信访。如应城市****年发生的何某被杀案,受害人亲属年年向公安部、省厅反映,多进京赴省越级上访,虽然公安机关进行艰苦侦查,也做了大量解释抚慰工作,但因案件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症结,息访难的被动局面始终未能改变。

        三、关于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程序,筑牢依法信访理念。一是抓接访处访。信访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民警必须满腔热情地接待,依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让其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人文关怀和依法信访的必要性。二是抓诉访分离。进一步加快落实访诉分离要求,细化公安信访受理情形和条件,对应当或已经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环节的,一律不予受理,坚决防止当事人或家属因案件,提出解决治疗费、损失赔偿等公安无法解决的问题。三是抓法制宣传。组织开展信访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彻底改变群众错误思想,转化“信访不信法、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状态,使群众真正明确将信访作为司法途径的补充,引导上访群众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诉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夯实基础,源头控制信访增量。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减少问题环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和执法操作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经得住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认真梳理执法环节漏洞,分析总结产生原因,规范环节步骤,彻底消除可能引发信访的执法问题。二是落实专人负责,严把承办关口。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规定时限,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事项。要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进行“会诊”,拿出具体措施,耐心劝导,取得理解。对初信初访案件要坚决落实首接责任制和承办责任制,做好接待、转送、交办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提高一次性办结率。三是主动带案下访,狠抓要案攻坚。采取多种方法、上门求策,重点对信访户进行走访和回访,最大限度地排民忧、解民难,尽最大努力把问题控制在基层、稳定在萌芽状态。同时,立足公安法定职能,加强要案攻坚力量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力争少发案、多破案,降低因案件侦破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增强合力,促进疑难问题化解。一是加强内部衔接。对依法导入公安法定程序的各类案件,公安信访部门与各业务警种之间既要相互衔接配合,又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案件流程,完善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对接顺畅、运转有序,确保能够得到及时公正依法处理。二是加强上下沟通。上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审核、仔细甄别,不随便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向下转交,增加基层公安信访压力。案件终结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要及时汇报,共同做好涉访人员稳控工作。三是加强外部协作。切实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之间有效协作,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及信访局之间信息共享应用平台,通过平台实现相互协作,共同解决相互交叉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四)完善机制,推进信访长效运转。一是树立正确考评导向。按照信访法治化要求,将信访问题的就地解决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不以稳控重点信访人、督办件查结、停访息诉情况等为指标依据,全面、客观、科学的进行考核。二是建立监督审查机制。对属于下级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应由受理、转办等主要工作职能向“加强对已终结信访事项的监督审查”转变,对“终而不结”案件数量较大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推动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解决,形成监督审查工作的常态化。三是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对存在执法过错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促使其真正负起责任。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短期整改,挽回影响。

        (五)畅通渠道,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一是创新受理方式。落实开门接访工作制,在人员、设施、经费上保障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通过建立多维立体的信访渠道,广开言路,方便群众表达反映,依法解决合理诉求。二是规范救助金使用。完善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造成不应有的诉求攀比。对在公安执法中有一定过错,由公安机关提出救助建议,逐级上报审批,通过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对于缠访闹访者严格实行不予救济政策,建立和完善“正常访纠正、救济,无理访终结、救济,违法访惩处、无救济”机制,促使进入良性轨道。三是严惩非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处置非访突出问题有关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对审查、复核后认定结果无误的,继续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诉求已经解决、签订停访,再次越级非正常访的,坚决予以打击,彻底打消少数人不良心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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