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派出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路径初探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伴随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有些社会矛盾纠纷因没有及时疏导化解,发展成为治安刑事案件、信访案件,甚至激化为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基层派出所长期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派出所如何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如下探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矛盾纠纷趋利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矛盾纠纷由传统的邻里纠纷、婚姻感情纠纷,更多的转向土地征用、安置拆迁、劳资纠纷等以经济利益为诉求的纠纷。 (二)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当前很多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发展为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等之间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当事人已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实体和社会群体,由于利益一致、诉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三)社会矛盾纠纷激烈化。一部分要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由过去请政府解决逐步发展成要挟政府解决,动不动就采取堵门堵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形式,直接给政府施压。 (四)社会矛盾纠纷难调化。由于基层普遍存在“利益难协调、感情难沟通”的现状,再加上社会传统道德缺失、人们法律意识增强、当事人诉求利益盲目提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仅靠耐心说服教育、细心讲解道理、讲透法律而让当事人满意已相当困难。 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 (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理念上过于倚重“公权力”。现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途径主要依赖“公权力”,依赖行政资源的大量投入,这直接导致一些当事人产生“谁有权找谁”、“谁权大找谁”的思想。 (二)部分基层民警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由于“有困难找警察”的宣传深入民心,致使群众不论是否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事,都爱到派出所“评理”。有些民警不能敏锐感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拖拉,敷衍了事,失去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先机。 (三)部分基层民警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有些民警没有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没有深入了解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诉求,没有完备化解矛盾纠纷的预案,就仓促上阵。由于方法不当、临场掌控能力不足,致使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发生了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侦破,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靠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缺乏科学认识,综合治理的合力还没有形成,致使一些矛盾纠纷长期积累,形成隐患。 三、基层派出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几点对策 基层派出所是本辖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注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排查,掌握社会矛盾纠纷于初始。一是要以开展“大走访”、矛盾纠纷大排查、“一村一警”等工作为载体,紧紧依靠社区民警、社区(村)干部、治安信息员,对本辖区内的不稳定、不安定因素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二是要通过日常管理、执法办案等工作,利用与群众当面交流的机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收集、发现处理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案件背后是否存在矛盾纠纷隐患;三是以“大情报”信息、网上警务室、QQ群、微信、微博等网上信息为依托,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研判,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的诉求和动向,对不稳定因素提前预警,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 (二)提前介入,控制社会矛盾纠纷于萌芽。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因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趋势,要将社会矛盾纠纷止于萌芽,止于基层,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在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同时,提前介入,及时获取、分析研判各类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基层派出所要做到事前干预、事前管控,善于化解好小矛盾,解决好小纠纷,办理好小案件,坚决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尽最大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善于和敢于运用法律手段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实现由“被动化解”向“主动化解”转变。 (三)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于基层。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公安执法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行政服务、管理方面,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威信。在执法办案方面,要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依法处罚,以示公正;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坚持“调解就是执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要逐步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基层派出所对因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化解矛盾;对因执法不公或执法过错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坚决纠正,主动化解;对违法信访的,要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四)事后回访,防范社会矛盾纠纷再生成。针对因情感纠纷、家庭内部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难以化解、极易反复的实际情况,基层派出所要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回访制度。对已经调解结案的此类矛盾纠纷,由案件主办民警或社区民警与社区(村)干部一起到矛盾纠纷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进一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出现反弹或出现新的矛盾。对可能发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掌握、早化解。 (五)整体联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于当地。无论是何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众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基层派出所民警往往也是第一个赶至现场的,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基层派出所的力量、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因此,基层派出所一是要主动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对平时掌握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矛盾隐患要编辑维稳专报,送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当地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二是要注重整合资源,综合治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整体联动、互通信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疏导、协商、经济等方法,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齐抓共管、联调联处的工作格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