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消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国家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重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近期,一些地方火灾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群众消防常识不了解、自防自救能力不高等问题。当前,正值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扎实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就当前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探讨如下:
一、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扩大发展,一些地方城市消防规划不到位或得不到落实,许多仍在使用的老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通道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一些建筑特别是商住楼被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扩大营业面积,破坏了防火分区,超量储存物资,增加了建筑火灾荷载。在人员密集场所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人为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三合一”建筑在一些地区屡有反复,严重危及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新的火灾隐患仍在不断产生,与长期积淀、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二)公共消防设施薄弱,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单位履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往往以发展经济为由忽视消防工作,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力,对上级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马虎应付,能免就免,能拖就拖,抓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不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不够,“欠帐”严重,甚至有些地方市政消防栓完好率仅有54%。一些负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仍然存在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当地消防安全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 (三)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网格化管理不落实。编制消防规划未得到落实,大部份乡镇均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是编制未执行;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缺少消防供水,没有或只有少量公共消火栓系统。一些乡镇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消防管理制度、管理组织,更没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全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盲区。大部分民营企业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隐患多,消防管理不到位;全民消防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步幅度不大,警力投入不足,特别是对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的现象。 二、如何加强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充分说明消防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有加强了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才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确立各级政府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工作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和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是要加大政府对消防资金投入。要抓好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把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中。要加快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城镇,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展,解决历史“欠账”;对于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或布局不合理的旧城镇,要重新规划;对于新建城镇、开发区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帐,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二)各方配合,齐心协力,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能力。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安全形势、安全整治、隐患单位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书面通报;计委、国土、城建等部门要协助把好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关;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企业、场所和无照经营的场所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封、关闭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企业;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三)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城乡防控火灾能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必须摆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长抓不懈。要进一步推行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要发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警务室的作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农村消防工作,必须突出抓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把消防宣传渗透到农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四)加大财政投入,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消防安全。要高度重视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力度,要舍得花钱保人民群众的平安,花钱保企业、单位的财产安全,绝对不能心存侥幸。要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消防站、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欠帐”问题,从硬件上加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公共消防设施必须按照消防规划同步建设。对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欠帐”问题,要落实责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解决,尽力补齐旧帐,确保不欠新帐。缺水地区和短期内难以解决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的地方,要利用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修建必要的消防贮水设施,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城管部门和供水部门对现有的公共消防设施,要落实维护管理职责,确保完整好用。加快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合同制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为辅的多种形势灭火救援力量。 (五)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改。要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整治火灾隐患。一是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工作,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对按规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城建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按规定必须进行消防验收,未进行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部门不得通过验收,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地产证。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工程,一经查实,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结合实际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查处、整治火灾隐患,采取坚决的措施,确保不留死角。 (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宣传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针对市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不高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教育,是目前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的有效办法。对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保障、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单位法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宣讲队伍,深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普及消防知识,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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