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训、严、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年以来,*县公安局把提高执法质量融入到“三项建设”之中,通过不断改进完善执法培训、考评、监督机制,促使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
一、突出“训”,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素质。一是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邀请法律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民警常用的法律业务知识为重点,结合民警办理案件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以案说法、以法论案,帮助基层民警解决执法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民警依法执法的能力。二是互动轮训。法制民警深入一线,与基层民警一起商讨解决疑难信访案件、执法难题及突出的执法问题,互动交流学习,共同学习提高。同时,每月组织民警开展一次网上执法考试,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三是庭审助训。在行政诉讼、刑事审判等各类案件中,组织民警参加庭审旁听,开阔民警视野,进一步强化民警的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 二、突出“严”,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一是落实执法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部门负责人、执法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执法责任制。并制定执法质量考核评估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执法办案制度,对民警不作为、滥作为、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二是改善法制审核制度。案件审核实行案件主办人、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法制室、局领导五级审核责任制,明晰职责和权限。审核实行数量与质量、审核与审批、把关与指导三个并重,做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审批,办案过程中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的不审批,量罚结果不合法、不公正的不审批,法律手续不完备、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的不审批。实行个案审核、大要案提前介入审核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制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办理不规范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改变以往由法制部门单一检查监督的模式,每次执法检查都主动邀请纪委、督察等部门参与,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紧密协作、互通情况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整体监督优势。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争取业务指导和司法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案卷退查率。在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执法监督员,颁发聘书,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现场监督等形式,主动查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广泛征求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 三、突出“优”,完善考评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实行“三个一”考评制度。一月一考评,法制室每月对各基层执法办案单位的接处警、案件办理、执法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实现执法考评工作由静态到动态的转变;一季一通报,每季度由法制室牵头,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执法质量自评和交叉检查评比,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并对考评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类汇总,提出意见,期限整改;一年一评估,每年末开展执法质量评估活动,将执法质量与评先、奖惩等利益挂钩,使民警人人身上有担子,增强了争办优质案件的意识。二是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延伸”。坚持“网上跟踪监督与网下查核、抓好基本问题与解决突出问题、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三个结合,充分发挥执法考评效能,切实实现了考评向执法工作源头延伸、向执法实质问题延伸、向问题多发的执法环节延伸。三是建立点对点服务制度。法制室民警除按照日常行政、刑事业务分工外,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与基层所队对口联系,定期到联系单位,负责联系单位日常案件审核、执法指导及个案补正、催办、督办,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基层办案单位的执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指导,使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能及时较好地解决。四是推行样板案卷制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选择多种类别的违法犯罪案件,整理一套标准卷宗,组织办案单位和民警交流学习,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样板案卷进行更新。
相关文章